中國出入境管理局發布公告稱,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自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不同類型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人才簽注。
公告顯示,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6類內地人才可以申請辦理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以及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衞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
上述6類內地人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赴香港人才簽注和赴澳門人才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衞健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人才簽注持有人可以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往來港澳地區,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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