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滙豐遭積金局譴責罰款2400萬 前負責人被釘牌

信報財經新聞

積金局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的處罰。積金局亦譴責滙豐前負責人員葉士奇,及命令葉士奇由今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積金局指出,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該項目推行期間,滙豐與5名介紹人簽署了協議,並成功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的轉介,直至該項目於2021年2月暫停為止。所有與該項目有關的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經積金局轉介,金管局就事件進行調查。經評估金管局的調查結果後,積金局認為滙豐就該項目沒有遵守《強積金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

積金局認為,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到《操守指引》中,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亦沒有制定嚴謹架構,以識別本身及其附屬中介人所須遵從的事宜;及設有管控措施、程序及其他安排,以確保所述的禁止提供優待規定得以遵從。此外,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期間,允許該5名介紹人進行受規管活動。

積金局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許慧儀表示,只有具備相關資格及經培訓的註冊中介人,才可以銷售和推銷強積金計劃,這是一項基本的監管規定。容許未經註冊的中介人進行相關活動會損害監管制度的核心,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忍。

她續稱,《操守指引》有關中介人提供優待的規範,是為了確保僱主及強積金計劃成員能夠不受優待影響,妨礙其作出獨立及知情的決定。向未經註冊的中介人提供優待會不必要地令僱主及計劃成員頻繁轉換強積金計劃,並不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認可機構應有適當的系統和管控措施,以確保其於進行強積金業務時,遵守《強積金條例》及《操守指引》下適用的法定和監管要求。

滙豐發言人表示,接受積金局紀律行動的結果。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銷的問題後,全力配合積金局的調查,馬上糾正有關安排,並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該行非常重視遵守適用法規的責任,並樂見問題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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