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涉及銷售累計期權(Accumulator)而打官司的民事案,高院昨頒下判詞。法官相信聲稱被星展銀行誤導才購入多份累計期權,終致 大額虧蝕的內地女商人,本身是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只因貪心和過份自信才損手,事件中星展並無專業失職,判女商人敗訴,要償還星展折合9,457萬港元。
須賠星展近億元 兼付堂費
案件由星展銀行向從事石油及能源器材買賣的內地女商人郝婷(圖),及其英屬處女島公司,追討累計期權的透支貸款。郝婷反指因星展誤導她,又無理會她承受的 風險程度,致令她有損失,向星展反申索8,000萬元及利息。但高院駁回郝的申索,兼判她付堂費。法 官認為郝有個人的投資策略和主見,她亦了解和明白有關累計期權的性質和風險,每次作出購買累計期權的決定,均是她運用個人的判斷。法官同時認為她可信性 低,相反接納星展所指,負責為郝撰寫投資履歷的職員對郝的形容,包括她是一位積極的投資者,以及認為她可承受中度投資風險的推測,法官認為,郝因為過份自 信但又不謹慎,才導致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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