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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手槍型打火機,亦可能視作藏有仿製槍械被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仿製槍械的定義是根據物體的設計和大小去判斷,假如一個打火機的設計及大小,跟真手槍一模一樣,甚至幾何亂真,在這情況下,便有可能在法律上被視為仿製槍械,而藏有這類型產品即有機會觸犯管有仿製火器的條例。根據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仿製火器的管有」,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另外,一般而言,若火器輸出的能量值超出法定的兩焦耳,已受《火器及彈藥條例》監管,因此警方會在檢取懷疑的器具之後,送往化驗,再決定其是否違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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