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

打擊養殼:港交所再出手 令創板企除牌

on.cc東網專訊

香港交易所(00388)繼續打擊殼股活動,嚴防上市公司「養殼」!港交所最近以一家創業板公司,因終止主營業務而導致其沒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為由,向其啟動除牌程序。市場人士認為,港交所「出手」不讓上市公司「養殼」,貫徹其早前指要引入更快速除牌機制的政策。

港交所近期刊發上市決策,指一家主要從事金屬及飲品買賣的創業板公司,在終止佔收入9成的金屬買賣業務後,開展多項互不相關的新業務,包括買賣化妝品、不鏽鋼線、軟玉、上市證券及船舶租貸等,但新業務多是倚賴一兩名客戶,及各由少數員工營運。餘下的飲品買賣業務連同新業務,最近6個月收入極微,入不敷支,淨虧損達6,000萬元。集團總資產約1.3億元,但負債淨額達4億元。

港交所認為,該公司在終止金屬買賣業務後,實質上已停止其所有主營業務,但又無就新業務提供實質業務計劃及證明業務是可行及可持續,認為集團的資產不能產生足夠收入和盈利支持其上市地位,裁定公司不符合創業板規則第17.26條,公司需按例停牌及啟動除牌程序。為免除牌,公司須在除牌程序屆滿前提交復牌建議,說明其擁有可重新符合規則的可行及可持續業務。

消息指出,過去港交所都曾以公司在出售資產後業務運作不足為由,又或公司長期停牌等,向公司啟動除牌程序,惟今次導致除牌的原因與以往個案略有不同,是以公司終止業務為由,原則是嚴防公司「養殼」。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過去港交所較少採取主動要求公司除牌,但現時情況很不同,一來市場太多「啤殼」,二來也有太多「老千股」,在市場壓力下,港交所都要出手「做嘢」。他續說,公司業務運作足夠與否並無量化準則,為質量測試,公司可能會進行上訴或抗辯等,故港交所一向很小心處理。

有投行界人士就指,過往也有公司因類似原因而被除牌,估計今次事件或與公司負債高、新業務又令港交所存疑有關。他認為,港交所不准上市公司「養殼」,是要配合該所早前指要有更快速的除牌機制,「即係如果公司真係救唔番,港交所不想再拖,盡快除牌。相反,如果公司係有得救,港交所都想公司盡快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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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間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公眾持股量不足、無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又或該公司或其業務不再適宜上市等的情況下,就有可能因而被港交所(00388)停牌,惟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除牌程序有所不同。

主板公司方面,根據主板上市規則,若因未擁有足夠的業務運作而啟動的除牌程序可分為4個階段,於停牌後首6個月,港交所會監察其情況,上市公司亦須定期就發展發公告,限期結束時,港交所會因應情況,檢視個案是否有需要進入下一階段。若上市公司在第三階段限期結束時,仍未提交復牌建議,發行人的上市地位將會取消。

至於創業板公司,港交所若要取消其上市地位,一般會給予該公司通知,要求有關公司於某段時間(一般為6個月)內對問題作出補救,或提交補救建議。當限期屆滿,如果公司提交的建議令港交所滿意,除牌期限有機會獲延長,否則,港交所可發出通知,即時取消有關公司的上市地位。

在港交所對上市公司作出除牌決定後,無論是主板抑或創業板公司,均可向相關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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