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瞞擁逾240萬申公屋 申請人罰1.3萬判囚獲緩刑

on.cc東網專訊

房屋署公布,一名公屋申請人在填寫公屋申請表時,隱瞞擁有超過200多萬港元存款,因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昨日(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罰款1.3萬港元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涉案申請人在2016年7月,向房屋署遞交一份公屋申請表,並申報只擁有銀行存款約2.7萬多港元。其後房屋署在同年9月的調查中,揭發該申請人實際上只申報了一間銀行的戶口,而刻意隱瞞在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當中包含了3個港元存款戶口及一個人民幣存款戶口,合共金額高達約24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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