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
近年來中港婚姻日趨普遍,不少港人與內地人結婚,而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周三(17日)發布新規,指明家庭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港人的配偶若在內地舉債亦隨時會被牽連。內地律師向東網記者表示,只要款項在內地出借,即使配偶是香港等境外人士,在內地的行動亦會因配偶欠債而受限制,嚴重者更可被拘留。
對於包括港人在內的跨境婚姻人士的共同債務問題,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慶有指出,夫妻舉債一方只要是透過內地銀行貸款或匯款,一旦出現債務糾紛,內地司法機關就擁有管轄權,並能受理案件和追討相關利益。
吳慶有解釋,雖然目前中港法律並非屬於共享體系,亦無相關司法協定限制或變賣港人財產作償債用途,惟只要有關欠款是屬於夫妻共同承擔,內地政府便有可能將其列入「黑名單」內,藉此限制舉債人及其配偶在內地的活動,包括禁止購買高鐵票和禁坐飛機等消費範疇,情況嚴重者更會被相關機構拘留。
但吳慶有亦指,若舉債者並非以內地銀行轉帳,而是透過現金交收,同時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在內地舉債,內地司法機關則未必能受理。
吳慶有補充,在內地舊有法規下,相關家庭債務如屬小額,如數千元以內,將由夫妻共同承擔;若債額較大,例如牽涉數萬甚至數十萬元人民幣,未舉債一方就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對債務不知情,惟實際上舉證並不容易,通常雙方均難撇清關係。在新規推出後,大額舉債者的相關舉證責任,將落在舉債一方。換言之,舉債人有責任證明夫妻雙方對該筆債項知情,並證明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否則將由舉債人獨力承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