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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
證監再出手重罰大行 詳列三宗罪
香港文匯報訊 證監會再追究新股保薦人缺失,昨公佈對花旗重罰5,700萬元兼譴責。事緣花旗環球金融亞洲2008年底就其履行作為瑞金礦業(0246)上市申請保薦人的職責出現缺失,該股上市兩年後被揭發連串賬目問題,包括懷疑有「兩本賬簿」及大股東在公司不知情下以瑞金的附屬公司作抵押,向銀行借取私人貸款,該股自2011年5月27日起停牌至今。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花旗沒有對瑞金的客戶進行充分及合理盡職審查,以及在進行瑞金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工作時,沒有妥善監督其職員。證監會指出,根據瑞金於2009年刊發的招股章程披露,瑞金的銷售額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10個月期間(分別為往績記錄期間的最後一個完整年度及最後十個月)內增加了超過20倍,證監會發現,花旗在進行盡職審查的查詢時獲提供的資料顯示,除了其中一名客戶外,瑞金在這兩段期間的客戶截然不同。
招股章程亦披露,瑞金與三名合共佔瑞金在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十個月期間的銷售額的35.2%的客戶各自訂立了長期合作備忘錄。依據有關長期合作備忘錄,這些客戶須購買任何瑞金決定售予它們的金精礦或鋅精礦,而瑞金對有關決定有絕對酌情權。
對客戶有關盡職審查未達標
證監會指出,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一些與其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但證監會認為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夠及未達標。舉例而言:花旗所有的客戶訪談均透過電話進行,有關電話號碼由瑞金提供,花旗並沒有獨立核實客戶代表的身份及聯絡詳情;花旗沒有要求客戶直接確認他們與瑞金的交易金額;花旗沒有根據稱曾與瑞金訂立長期合作備忘錄的三名客戶中的其中一名客戶進行訪談;而當花旗與其中另一名客戶進行訪談時,並無問及有關長期合作備忘錄的問題。花旗亦沒有核實長期合作備忘錄的真確性。
沒按指引要求監督交易小組
證監會的調查還發現,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以「保薦人指引」要求他們採取的方式來監督交易小組。舉例而言:花旗獲瑞金委託擔任上市保薦人後超過4個月,才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監督交易小組,而在那段期間,瑞金上市申請的準備工作,包括安排與主要客戶、供應商和銀行透過電話進行盡職審查,草擬招股章程,及就關連交易進行盡職審查,已在全力進行中;其中一名保薦人主要人員為花旗另一投資銀行小組的一名總監,她並非負責上市申請的,她當時以為自己只是瑞金上市申請的「簽署負責人員」,而另一名小組成員方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她並沒有參與進行盡職審查及與聯交所通訊的過程。她的參與僅限於在被要求時,向交易小組提供協助,例如當交易小組需要負責人員簽署某些文件時。
交易小組似乎主要是由一名董事總經理所監督,該人雖然不是保薦人主要人員,但仍然參與對瑞金資產及業務的盡職審查。
由資歷淺成員處理 並欠監督
證監會的調查亦發現,就瑞金客戶而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是由初級及欠缺經驗的花旗職員在受到甚少監督的情況下處理。舉例而言:與瑞金客戶的電話訪談是由一名分析員及一名高級分析員安排及出席的,兩人是交易小組中資歷最淺的成員;有關電話訪談儘管有外聘法律顧問參與,但似乎沒有足夠內部監督。交易小組組長將涉及瑞金客戶盡職審查的工作分配給該名高級分析員(即交易小組第二位資歷最淺的成員),並期望該名高級分析員會將任何重要事項提出來加以討論。
證監會指經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對花旗採取紀律處分行動,符合投資大眾的利益及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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