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 星期三

以人造玻璃冒充玉器違商品例 上環工藝品店東主緩刑1年賠償1萬

星島日報

上環一名玉器工藝品店東主利用人造玻璃冒充玉器,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兩星期及緩刑1年,並需向事主賠償1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上環的玉器工藝品店東主作出虛假聲稱,出售一件聲稱為某一品種的玉器。經檢測後,海關人員證實該產品為人造玻璃,與所聲稱的不符。

涉事東主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假玉器,違反商品例,今被判監禁兩星期緩刑1年,以及向事主賠償1萬元。

根據商品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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