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436萬買北角單位6年無交印花稅 藥劑師被追收連罰款719.4萬

巴士的報

罰款仲貴過層樓!

政府為壓抑樓價和「炒風」,2012年推出「辣招」,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徵收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有藥劑師翌年以436萬港元購入一個北角單位後,近6年來都無繳交印花稅。

律政司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對方追討未交印花稅連同10倍罰款,合共719.4萬元。

入稟狀指,被告註冊藥劑師王浠萓(前稱王家欣)在2013年1月17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購入涉事北角健威花園單位。被告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自己是永久性居民和物業是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故需繳交65.4萬元印花稅,惟被告未有在2014年3月31日限期前交稅。

印花稅署署長雖於前年2月至去年12月,3度要求被告繳稅,但被告既無意繳費,也無申請補作法定聲明或豁免。

5 則留言:

simon740@ymail.com 提到...

呢的人無示法律, 充公佢層樓啦,抵死!

unknown 提到...

要求申請補作法定聲明或豁免這點比較奇怪, 當日條例應已完成立法, 律師樓沒有替業主作出聲明的話, 而又不完成交易的話, 理應不可能完成交易

我估過程大概是律師樓出錯, 再加上政府程序上出錯, 導致交易完成卻未做聲明. 政府追業主需補交聲明, 而律師樓卻不願免費補做, 叫業主自己去民政署免費宣誓, 而民政署... 有去過做宣誓既人都知係效率奇高的部門, 收工特別早, 假日不開門, 換着是我, 也不會甘心免費服務政府, 故此情況一直膠著

政府追唔倒就靠凶, 凶佢唔怕就出律師信, 然後就搞出呢單案啦!

unknown 提到...

https://hk.news.yahoo.com/%E5%94%94%E4%BD%BF%E4%BA%A4719%E8%90%AC%E5%8D%B0%E8%8A%B1%E7%A8%85%E7%BD%B0%E6%AC%BE%EF%BC%9F-%E6%A5%AD%E4%B8%BB%E5%8E%9F%E4%BE%86%E4%BF%82%E9%A6%99%E6%B8%AF%E4%BA%BA-024829821.html

業主果然是本身就不需交bsd的香港人

Lisa 提到...

是稅局搞錯咗 !

unknown 提到...

係明知佢唔洗交稅, 但律師樓做漏野, 文件唔齊, 白痴碎局就會迫人去宣誓
你話唔得閒去, 叫佢約時間地方就你, 都無用, 你唔去, 佢照追佢人交稅!
點解我知, 因為我都試過比稅局追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