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0月6日港九多處有反對禁蒙面法遊行,一名青年於深水埗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
21歲鄭永揚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涉嫌前年10月6日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燃點的玻璃樽,被判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
他求情時指,自己仍就讀大學,希望投身社會做記者,審訊受疫情影響一直押後,令他在剛滿21歲時才開審,若提早審訊,可能有其他判刑選擇。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案件有其嚴重性,事發地點是一條狹窄的後巷,縱火極為危險,幸運地無人受傷,被告的行為會激化警民對立,可能令事件惡化。以5年為量刑標準,考慮被告背景及承認部分案情,判囚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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