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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表示,去年接獲97宗有關找換店的投訴,較2012年的49宗增加一倍;而今年首4個月則已接獲26宗相關投訴,顯示有部分找換店繼續使用不良手法圖利。
其中投訴人陸先生在兌換前,曾詢問找換店職員當日美元兌港幣的匯率,對方回覆為1美元兌7.75港元,惟交易後陸先生發現數額不符,理論時職員卻辯稱匯率是
7.5而非7.75,故陸先生報警。有關找換店最後因未有展示匯率,以及沒有提供一式兩份交易單據等違例事項,被警方檢控並判罰款。消委會接獲其他的投訴並有找換店職員的口頭匯價誤導顧客、不合規格的交易收據等。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商號將兌換貨幣悉數交給顧客時,須將交易單據正本一併發
給顧客,消費者在單據簽署後交易才算正式完成,商號不可要求顧客先簽名、後付款。另外,消費者不應單靠兌換商口頭所述之匯率而落實交易,在交易尚未完成
前,消費者可隨時拒絕繼續進行兌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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