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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倫敦金的騙案招數層出不窮,有無良經紀除了以電話促銷氹受害人落疊外,近期更在網上招募年輕人投身經紀行列,找熟人投資;亦有人以社交平台結識新客。
有苦主被無良經紀騙去數十萬元;有人則抵押樓宇買賣倫敦金蝕錢收場,此類行騙手法蔓延至白銀及人民幣公斤條黃金交易。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在4年內接獲逾百宗倫敦金騙案投訴,涉及金額逾8,000萬元,由於在港從事倫敦金買賣不需領牌,促請政府立法規管或考慮設立冷靜期。
去年12月,李先生接到1名推銷倫敦金買賣的經紀來電,李隨後斥資20萬元投資,在約4個月後,該經紀以資金被鎖為由要求他加碼。李再投資40萬元,並將戶口轉交另1名經紀負責。今年5月,李翻查網上投資紀錄,發現戶口有不尋常大額虧蝕。李致電該公司的客戶服務部準備平倉結束戶口,卻獲悉被人更改電郵登記帳戶,無法平倉,原來開戶時有經紀以其名義新開另1個電郵地址,全部有關他的戶口資料、月結單及密碼均寄給對方。目前他仍向該公司追討損失。
另1從事教育界的苦主張先生,於13年開戶投資倫敦金後,不足半年已遭輸光,相熟的經紀要求他加碼投資另一新計劃。張再投資75萬元,今年1月欲離場,揭發經紀並無將投資款項存入張的帳戶。案件列作詐騙及偽造虛假文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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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黃先生亦於12年被經紀電話促銷游說,在10個月內投資74萬元購買倫敦金,但隨後全數虧蝕。13年7月,黃不敵經紀游說,再將自住單位抵押套現近
70萬元投資。黃的家人揭發事件,經交涉向投資公司取回70萬元,惟連樓按利息仍損失80萬元。有關案件警方至今拘捕12人,並列作詐騙及洗黑錢處理。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在過去4年接獲166宗倫敦金騙案的舉報。王指,倫敦金騙案手法多,有藉舉辦投資課程,上課期間經紀游說參加者入場投資;有電話促銷內地人,在遠至山東、武漢等地現場推銷。而此類行騙手法亦蔓延至白銀及人民幣公斤條黃金交易。
王稱,大部分投訴人都是被游說簽署授權書,授權公司及經紀代買倫敦金,以高頻交易收取大量佣金,甚至涉虛假交易,投訴人雖然報警求助,但至今無1宗成功以詐騙入罪,事件反映倫敦金買賣因不受監管而令不良經紀有機可乘。他促請政府發牌監管買賣倫敦金的公司及經紀,加強監管場外貴金屬買賣,或可增設冷靜期,他將
會在立法會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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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港倫敦金的監管問題,證監會及金管局均指倫敦金不在其監管範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一直密切留意涉倫敦金為的欺詐個案最新趨勢,一如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包括倫敦,政府並沒有為黃金買賣制定特定法例監管。若案件牽涉欺詐及訛騙行為,將受《盜竊罪條例》所規管,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警方發言人稱,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專責小組會監察倫敦金騙案趨勢及犯罪手法的轉變,並制定相關的打擊措施及部署執法行動。
事實上,倫敦金買賣現時只靠金銀業貿易場自設的發牌制度作業內監管。截止今年7月31日,金銀業貿易場有1,741名已註冊倫敦金經紀,場內有171家行員公司,當中有82家註冊的倫敦金公司。金銀業貿易場發言人指,對行員有嚴格監管制度,要求行員按照規章制度經營,如有行員或從業員有違規行為,貿易場可暫停行員的交易資格及吊銷從業員的營業資格,若非該場的行員則無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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