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3日 星期日

國企改革:國有企業將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從總體要求到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製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發 展混合所有製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提出國企改革目標和舉措。

《意見》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製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意見》提出,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並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針對國有企業存在的製約不足的問題,《意見》提出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意見》指出,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根據國務院早前定義,公益型國有企業在中央層面包括如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公益型國有企業具備4個特徵,首先,其產品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第二,在經營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第三,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該類企業自身沒有定價權;第四,企業社會效益高於經濟效益,應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

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改革涉及4個方面,包括建立有別於競爭性企業的、有針對性的出資人管理制度,考核評價應切合企業的功能定位;實施有效的行業監管,包括價格、服務標準、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資源配置和行業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形成規範合理的與政府間的政策安排, 以兼顧企業為社會服務和企業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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