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法院近日對一宗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進行公開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總額達1,700餘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其迅等42人以「純資本運作」為名進行傳銷活動,通過鼓吹「純資本運作」是國家暗中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以獲得巨額回報,邀請親戚、朋友到南寧市考察投資項目,誘使他人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
該組織要求參加者交納人民幣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組成所謂的「五級
三晉制」層級,根據個人傘下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成員作為提成的依據,引誘組織成員不斷發展他人加入該傳銷組織。截至去年4月3日,該傳銷組織已發展人員多達
1,800餘人,涉及的傳銷資金超過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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