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單一住宅物業定義不清 議員憂印花稅豁免存爭拗

on.cc東網專訊

政府去年4月實施新辣招壓抑樓價,任何人以一份文件購買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單位,需要交15%印花稅率,從而抵制有買家嘗試以「一約多伙」拆招,而及後政府於去年5月又再刊憲,收緊新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安排。立法會《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6日)召開會議,討論豁免安排下有關「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表示,預料《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可於下月11日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在會上,議員涂謹申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非頂層單位連天台、非毗鄰的單位連花園、左右相連或上下相連的單位、單位連兩個車位、單位外牆連單位,都應被視為「單一住宅物業」。涂解釋上述類別情況多在舊式樓宇出現,擔心如不列明於條例內,將來或引來多個後遺症。

政府檢視情況後,決定接納涂謹申的部分建議作修訂,包括如業主擁有非頂層單位及部分或全部大廈天台業權;部分舊樓的中層設有平台花園,或地下範圍設有花園,並把業權分割於不同業主擁有;左右相連或上下相連的單位 ,上述情況均可視為「單一住宅物業」。

另外,多名議員關心為何不列明單位外牆連單位亦可列為「單一住宅物業」。涂謹申解釋,部分舊樓的公契可將單位外牆及單位的業權分開,如外牆部分被視為非住宅物業,擔心將來會有買家不願購入此份業權,以避免繳交雙倍稅,隨後一旦遇上大廈維修時,單位業主又不願付款處理,便會引發更多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房屋)梁悅賢回應指,此等情況並不常見,因此原則上不會加入此項修定。惟會上多名議員表明情況常見,梁悅賢答應會再考慮相應情況,及會向委員會遞交補充資料。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