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 星期四

含大麻酚飲食產品 李家超:受條例管制

頭條日報

加拿大上月起實施消閒用大麻合法化,該國國民可從持牌供應商購買該等食品或飲料。有立法會議員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問,含四氫大麻酚成份的食品及飲料的進口、管有或經互聯網購買,以及生產或進口有大麻二酚成份的醫藥產品、食品及飲料是否違法。

  李家超回覆指四氫大麻酚是大麻其中一種大麻素,其產品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販運、非法進口、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而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大麻二酚則不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製品可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出售或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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