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擴展「回港易」計畫,由廣東省及澳門擴展至內地其他省市。由4月29日(星期四)起,身處內地其他省市的香港居民,只要符合「回港易」計畫下的所有指明條件,包括在回港前的14天(不包括該人士在內地或澳門根據當地的要求而須完成的強制檢疫期)不曾到過香港、內地或澳門以外的其他地區,以及任何位於內地屬「中風險」或「高風險」的地區,回港時可免去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安排。
為確保香港居民能按「回港易」計畫逐步有序回港,避免機場和陸路口岸過於擁擠,增加公共衛生風險,擴展的「回港易」計畫仍會實施配額制度:機場的名額為每天1000個;而經陸路由深圳灣口岸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入境香港的名額則維持不變,分別為深圳灣口岸每天3000個,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則為每天2000個。
無論是選擇經機場或陸路口岸回港的香港居民,均需先透過「回港易」計畫的網上系統預約名額,並須按預約的指明日期和口岸入境香港。
「回港易」計畫的網上預約系統將於4月27日零時起,開放予擬經機場從內地回港的香港居民進行預約。有關「回港易」計畫的詳情,可瀏覽「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網址:return2hk.gov.hk或回港易.政府.香港)。市民亦可致電回港易計畫熱線3142 2330查詢。
經機場及陸路口岸回港的具體安排分別如下:
經機場回港的安排
擬乘坐飛機從內地回港的18歲以上香港居民,可由四月二十七日零時起,透過「回港易」計畫網上預約系統,申請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十六日兩星期內的預約名額。成功取得名額並符合其他指明條件的香港居民,最早可乘搭四月二十九日從內地抵港的航班,並獲豁免14天強制檢疫安排。網上預約系統開放後,會全時間運作,並會逢每星期三的零時起,開放下兩個星期的14天時段的名額供市民預約。申請人亦可最多為三名同行的香港居民提出申請,惟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需經其屬香港居民的家長或監護人預約,並提供香港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名額以先到先得形式分配。
政府發言人提醒,取得經機場回港預約名額的香港居民,必須在抵達香港當天或當天之前三天之內,到內地一間獲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衞健委)認可的核酸檢測機構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取得有效的陰性結果證明的紙本報告正本。獲國家衞健委認可的核酸檢測機構的有關資料,可於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中的「核酸檢測機構查詢」功能找到。
持預約名額的香港居民在登機前,應先透過香港衞生署電子健康申報系統填妥並遞交電子健康申報表,包括申報相關外遊紀錄及是否已符合「回港易」指明條件。如果有關香港居民符合相關的指明條件,會取得「回港易」綠色二維碼;否則二維碼會顯示為粉紅色,表示回港後,仍可能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安排。
經機場抵港的「回港易」指明條件包括已取得預約名額;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沒有在香港、內地或澳門外地區逗留(在內地或澳門根據當地的要求而須完成的檢疫期不計算在內);以及上述抵港前進行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有關香港居民需向登機櫃位的航空公司職員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紙本報告正本,以及微信小程序中的屏幕截圖,證明有關檢測機構是國家衞健委所認可。
抵港後,持預約名額的香港居民除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回港易」綠色二維碼和其他以上提及的報告及屏幕截圖外,亦需按機場人員的指示及安排,在機場內的衞生署臨時樣本採集中心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及在「回港易」專屬等候區等待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便可前往辦理入境手續,並獲豁免14天強制檢疫的安排,但需繼續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經陸路口岸回港的安排
政府發言人提醒,擴展「回港易」計畫後,身處內地廣東省以外其他省市的香港居民,亦可選擇透過網上系統預約名額,經深圳灣口岸或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入境香港,相關條件、安排和預約名額維持不變。因此,所有經陸路口岸按「回港易」計畫入境的香港居民,仍必須到廣東省或澳門一間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確保過關時持有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而檢測樣本必須在相關人士入境香港當天或當天之前三天之內取得。有關在廣東省獲認可的醫療檢測機構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GD.pdf ,至於在澳門的獲認可醫療檢測機構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MO.pdf。他們亦應在到達口岸前,將有效的檢測陰性結果證明,透過「粵康碼」或「澳康碼」傳送到衞生署電子健康申報系統,填妥及提交電子健康申報表。如果他們符合所有指明條件,會獲得綠色二維碼,入境香港後可獲豁免強制檢疫,但需在到達香港的第二天及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發言人強調,透過「回港易」計畫回港並符合所有指明條件的香港居民,仍須接受強制檢測,並在入境後注意個人健康狀況至少14天,並遵從「抵港人士健康檢查紀錄表」內所提及的注意事項。如有不適,應盡快求醫,並向醫生報告旅遊史。若對病情有懷疑,可主動向醫生要求進行有關的病毒檢測。
政府發言人提醒,透過「回港易」計畫回港的香港居民,除非已另獲內地豁免,否則他們如稍後從香港重返內地時,仍須接受內地當時適用的檢疫安排(例如14天強制檢疫)。因此他們應留意內地的最新檢疫安排,並作出相應準備。
「回港易」計畫自去年11月23日起實施,讓身處廣東省及澳門的香港居民在符合計畫的指明條件下獲豁免檢疫回港。
計畫至今已有超過135900人次的香港居民在計畫下回港。目前內地疫情已經受控,特區政府認為可按有序及可控的原則,擴展「回港易」計畫以涵蓋身處廣東省和澳門以外、從內地其他省市回港的香港居民。
2021年4月26日 星期一
【一帖睇】擴展至全國 「回港易」經機場及陸路返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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