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9月7日港鐵沙田站警民衝突,三人被裁定暴動、襲警等罪成,被判監1年至3年9個月。
三名被告劉婉玲、謝嘉綸及李俊霖,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在場的示威者懷有共同目的,連同其他人意圖阻止警方拘捕第三被告,法官同意案件暴動時間短,嚴重性相對較輕,但案發於沙田站,對車站運作造成影響,令案情變得惡劣。
首被告的暴動及襲警罪,總刑期是3年9個月;次被告判監3年8個月;第三被告李俊霖拒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兩項罪名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
案發在前年9月7日,數十名示威者企圖阻撓警員,拘捕一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並包圍車站控制室。
倉務員於前年11月被警方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並在其工作地點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等,早前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摧毀財產兩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郭啟安法官直斥被告為表達政見衝擊法治,更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變成製作、儲存、測試危險品的倉庫,行為令人髮指。
郭官又引用專家報告指,若被告有足夠玻璃瓶及布碎,可以用涉案易燃液體製作逾300支汽油彈,形容被告「簡直令人咋舌」。
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前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車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4個玻璃樽,其中3個內藏三甲苯有機混合物,1個內藏汽油、4條布碎,以及一罐卡式石油汽罐。
吳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元朗貿易公司貨倉內保管或控制5個桶載有約100公升汽油及主要成份為三甲苯的有機混合物、兩個載有汽油的玻璃樽、兩罐卡式石油汽、兩個漏斗及一個膠泵連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