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6月下旬至本月下旬期間接獲10名貨車司機報案,指有人於電召平台下單,要求司機運送貨物,並藉詞要求司機先代為付貨款,司機其後與下單者失去聯絡。
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經調查後,於本月12日在觀塘區拘捕一名29歲姓楊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與9宗同類案件有關,涉案總金額約為8000元。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司機送貨時如遇上可疑情況,應及早向警方報案。警方重申,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物,即屬違法。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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