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包括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互聯網公眾發布訊息服務,未滿足設立商業存在和相關股比要求的,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互聯網訊息搜索服務,自下月26日起施行。
文件列出的措施共70條,其中金融業中提到未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交付方式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商務部提到,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負面清單中禁止的服務;以跨境方式提供清單中非禁止性領域服務,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審慎、社會服務、人類遺傳資源、人文社科研發、文化新業態、航空業務權、移民和就業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職能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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