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6日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堅持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數字經濟發展並重,明確不能強制使用人臉識別,向廣大市民深惡痛絕的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收集任性、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說「不」;大數據「殺熟」或面臨最高5,000萬元(人民幣, 下同)罰款。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嚴禁「不全面授權不讓用」
《條例》確立以「告知-同意」為前提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即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針對一些移動互聯網App通過「一攬子協議」將收集個人數據與其功能或服務進行綑綁,用戶不同意全面授權,就無法使用該App,嚴重損害了用戶作為個人數據主體決定權,《條例》規定,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
近幾年,「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聲音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在治安、金融、醫療、交通、學校、支付等場景大範圍使用,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但是由於生物識別數據具有唯一性、終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洩露或者被濫用,將造成較一般個人數據更為嚴重的損害後果。
14歲以下用戶資料特別處理
《條例》指出,數據處理者基於提升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目的,使用自然人進行用戶畫像時,應當向其明示用戶畫像的具體用途和主要規則。自然人對此有權拒絕,數據處理者應當以易獲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絕的有效途徑。《條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首次在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且徵得其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在填補數據交易相關法律規範的空白的同時,《條例》在內地立法中首次確立數據公平競爭有關制度,針對數據要素市場「搭便車」「不勞而獲」「大數據殺熟」等競爭亂象作出專門規定。《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助理、金融所所長劉國宏表示,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出台的經濟特區數據條例開創了全國先河,非常好。「因為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對於數據而言也是這樣,我國已經把數據認定為新的生產要素,只有數據應用邊界明確了,才能真正使整個數據市場數據得到健康地應用。」之前沒有規範邊界,消費者面臨私隱喪失的風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