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九龍塘港鐵站2部入閘機疑遭人投擲汽油彈縱火破壞,4名男子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33歲技術員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40歲地盤工人則被裁定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26歲送貨員及30歲Party Room店主,3人被判入獄50至54個月,另各人須向港鐵賠償約9000元。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向港鐵設施縱火威脅職員及乘客的生命,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4名被告依次為26歲送貨員曾裕生、30歲Party Room店主黃漢偉、33歲技術員鄭偉森及40歲地盤工人王錦發,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G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兩部閘機;及交替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曾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罪,即於1月7日在其住所管有2把摺刀、5個汽油彈、2支氣槍、5支撬筆及3個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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