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六四集會案|8人判刑 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罪成判囚13個月

星島日報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已於開審前悉數認罪,法官胡雅文今午將於區域法院為8人判刑。

刑期如下:

●李卓人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3罪判囚14個月;

●蔡耀昌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 2 罪判囚12個月;

●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1罪判囚13個月;

●梁耀忠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2 罪判囚9個月;

●梁錦威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 2 罪判囚9個月;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 2 罪判囚12個月;

●胡志偉明知而參與1罪判囚4個月2星期;

●何桂藍明知而參與1罪判囚6個月。

李卓人、黎智英、胡志偉、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818」、「831」、「10.1」、「10.20」及「7.1」5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與前述案件同期執行。

●李卓人4案共囚20個月;

●黎智英4案共囚20個月;

●蔡耀昌2案共囚12個月;

●梁耀忠2案共囚9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