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天下午8時為止的過去24小時,共有約57,100人接種疫苗。
政府新冠疫苗計畫展開至今已達第132日,當局已接種共約4,143,400劑疫苗,當中2 473,900已接種第一劑疫苗,其中 1,041,600接種科興疫苗、 1,432,200人接種復必泰疫苗;1,669,500人已接種第二劑疫苗,當中688,100人接種科興疫苗、981,400人接種復必泰疫苗。
截至今天下午8時為止的過去24小時,共有約57,100人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科興及復必泰疫苗人數分別為11,300及21,700人;接種第二劑科興及復必泰疫苗,則各有約12,100人。
同一期間,共有33,800名市民預約接種時間,預約接種第一劑和第二劑人數分別為5,900人及27,900人。至於提供科興及復必泰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整體接種率分別為96% 及100%。
另外,截至今日零時零分,過去24小時共有11宗由社區疫苗接種中心送院的個案,他們因接種後出現常見副作用而送院,情況穩定,其中7人已經出院,3人留院觀察,1人不遵從醫生勸告自行出院。
政府今晚會將該病人香港居住的大廈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表示,正調查一宗涉及L452R(Delta)變異病毒株的2019冠狀病毒病外地確診個案。
中心今日接獲澳洲衞生當局通報一宗於澳洲確診涉及Delta變異病毒株的個案,涉及一名52歲男病人,他於6月26日晚上乘搭TR981離港經新加坡轉機,於當地逗留數小時後於翌日(27日)乘坐TR18航班前往墨爾本。他於6月24日的出發前檢測結果呈陰性,其後於同月29日進行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沒有病徵。他離港前居於大角咀大角咀道149至157號中美樓。他於葵涌九龍貿易中心1座21樓工作,最後上班日期為6月8日。
為審慎起見,政府今晚會將該病人香港居住的大廈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居於同一大廈的所有住客亦須於個案公布當日計起第3、7、12及19日進行強制檢測。同時,病人的工作處所,以及他在潛伏期及傳染期到訪過的地點亦須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曾於指定時間逗留於相關地點的人士須於指明日期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中心正繼續與澳洲衞生當局跟進個案和就該個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7月8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7月21日(指明期間)。
政府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維持大部分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7月8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7月21日(指明期間)。
政府公布維持大部分現行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四人「限聚令」及「口罩令」,而部份表列處所獲放寬人數上限。這些指示及指明將由7月8日凌晨0時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7月21日。
「本地疫情穩定,但變異病毒株對全球疫情的威脅不容忽視。如香港能盡快提高疫苗接種率,以達致群體免疫所需水平,將有望進一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讓香港早日回復常態。我們再次呼籲各位市民盡快接種疫苗。」
發言人提醒,為滿足確保顧客已符合有關接種新冠疫苗的要求以進入有關處所/特定範圍的盡職檢查要求,處所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載有本地接種新冠疫苗紀錄的二維碼,政府並不接受使用其他掃描器或目測本地疫苗接種紀錄等方式。如為香港以外地區接種新冠疫苗的顧客則須使用指定表格向處所負責人作出申報。
指明期間最新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
餐飲業務
(一)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館另有規定外,所有餐飲業務處所須按A類、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
酒吧及酒館
(二)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酒吧或酒館的規定及限制。
表列處所
(三)公眾溜冰場可在以下情況容許並非參與訓練小組或課堂的個人使用者進入:
(a)在所有員工均已完成接種疫苗(一般而言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後加上14天)的情況下,場地的人數上限為可容納人數的50%;或
(b)在所有員工及使用者均已完成接種疫苗的情況下,人數上限獲放寬至可容納人數的100%。
羣組聚集
(十)除獲豁免者外,於指明期間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十一)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被視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並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十二)於指明期間延續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十三)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四)如室內體育處所個別部分的所有員工及使用者均已完成接種疫苗,在有關處所部分進行運動時可獲豁免佩戴口罩。
(五)電影院、表演場所以及博物館內的人數上限獲放寬至該處所通常容納量/座位數目的85%。就電影院和表演場所而言,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6張座椅被佔用
(六)公眾溜冰場、體育處所及泳池的觀眾席可容納人數上限獲放寬至座位數目的85%,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6張座椅被佔用。
(七)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下列第599F章下附表所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這些處所如採取所需特定措施,可以指明的運作模式運作,否則必須繼續關閉: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及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八)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處所的其他規定及限制。這些表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包括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有關新冠病毒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作為替代措施)可予開放。
(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當中,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處所內有違反有關羣組聚集的要求的情況,將繼續根據第599G章的規定處理,即參與有關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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