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置業的準業主誤買一個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俗稱送契樓)住宅單位,當簽了臨時買賣合約及繳交臨時定金(俗稱細定)後,才由律師及銀行職員口中得知「送契 樓」無法申請銀行按揭,經多番追討,地產代理才願意退定。有律師指只要所購單位有業權問題,即使簽了臨時買賣合約,買家都可以取消交易。
記者:余睿菁
投訴人李小姐稱,上月初經旺角新填地街偉雯地產代理購買區內新泰大廈一樓連平台單位,面積約398平方呎,樓價260萬元。她指當時地產代理雖向她透露該單位是由父母轉名給現任業主,但沒有提醒購買「送契樓」的風險,且指她有固定職業,相信可獲銀行七成按揭貸款,故決定購買,同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及交付8 萬元「細定」。
銀行不接受按揭
一心高高興興等做業主的李小姐,突收到律師行及銀行通知,指她購買的是「送契樓」,銀行不會接受其按揭申請,她隨即向地產代理投訴,對方竟稱不知道「送契 樓」不能向銀行借貸,但李質疑對方有疏忽,要求取消交易及退回定金,但對方聲稱業主已將事件交由律師處理,反建議她再付18萬元「大定」後再踢契,李擔心損失更多而拒絕。偉雯地產承認事件是因一名新員工疏忽所致,已向事主賠償,也不會再回應事件。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曾發出的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處理涉及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時,須注意如賣方持有物業少於五年,應做查冊,並向買家解釋有關風險及建議其簽訂買賣協議前尋求法律意見。如地產代理被證實違反執業通告的指引,有可能被紀律處分,嚴重者會被撤銷牌照。該局於2011年、2012年及 2013年上半年分別收到91宗、59宗及36宗有關地產代理就物業作出不準確或失實陳述的投訴,其間共作出52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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