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武器手機殼 用家可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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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 「攻擊手機殼」襲港!最近坊間店舖及網店出售多款內置打火機、軍刀及防狼噴霧器的手機殼。不過,此類產品安全成疑,記者委託學者測試打火機手機殼,發現最 高溫度竟達攝氏176度。法律界人士提醒,內置軍刀及防狼噴霧的手機殼屬攻擊性武器,可判最高監禁3年。立法會議員批評,海關巡查不足,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該類手機殼作案犯事。

煙民阿明早前購入一款2合1打火機手機殼,豈料弄巧反拙,「無諗過個發熱位會咁熱,只係掂咗一掂,手指已經起水泡。」就坊間不少店舖出售多款充電式的打火機手機殼,記者以顧客身份向店員查詢,了解手機殼上的發熱線是否存在危險,店員強調不會。

然 而,記者委託香港理工大學電機工程系教授鄭家偉進行測試,透過紫外線溫度測試機量度有關手機殼的發熱線溫度,結果發現最高溫度達攝氏176度,維持約10 秒,足以灼傷表皮。「平時掂到四、五十度嘅發熱線已經好熱,176度一定會即時灼傷。」皮膚科專科醫生侯鈞翔表示,即時灼傷會令皮膚起水泡,更有機會受細 菌感染。

除了打火機手機殼外,有網民亦試用手機殼的軍刀切水果測試其鋒利度,輕輕一切便輕易切開橙皮。若偶一不慎,隨時會割傷皮膚。另外,在網上有售的防狼噴霧手機殼,亦被指為防身用品。

就內置軍刀及防狼噴霧的手機殼,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此類產品會被視為攻擊性武器,如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具, 即屬違法,可處最高監禁3年。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 5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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