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告完父誹謗 「舖王名醫」再興訟向母收樓

生個叉燒好過 !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有「舖王名醫」之稱的林傳龍與父母間的官司再起,繼他早前興訟告父親誹謗獲判勝訴後,他再興訟指父母現居的藍田滙景花園高層單位是他全數付錢,聯名持有單位的母親只屬受託形式,故下「逐客令」要母交出物業,案件已定於11月4日開審,今日(17日)於高院先作預審。無錢聘律師的林母,在庭上聲淚俱下表示, 因為以往的官司已導致夫婦現時「無哂錢」,又向法官哭訴指,想出售其他物業支付誹謗案的賠償金時又受阻:「我依家真係好慘呀,無路可走,層樓又畀個仔追到 依家!」。
原告林傳龍,女被告謝巧玩,原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自行抗辯的被告則由丈夫林成賢及女兒陪同下到庭。與訟雙方在庭上表示,均已準備好應付審訊,被告申請 案件以中文審理亦獲法庭批准。法官下令原告一方,需把狀書及證人陳述書等翻譯成中文,並需於9月17日或之前交予被告。法官並詢問雙方將傳召什麼證人,原告律師指將傳召原告本人、其妻、保鑣及2名護士作供;被告則透露會傳召自己及丈夫作供,她又稱:「我無叫其他仔出庭,怕佢哋學壞!」法官在庭上透露,本案主要爭拗點是原告聲稱購買涉案單位的錢是由他全數支付,因某些原因才把被告名字列為業主,雖然期間原告曾向父親借錢買樓,但亦早已還 清,即使被告有出錢,亦只佔小部份,故要求被告交出單位或向原告支付金錢買回業權。被告一方則聲稱有份出錢買該單位,並用作自住,又指原告曾承諾會讓父母 在該單位「住過世」。據原告在入稟狀所透露,原告於98年以420萬元購入涉案單位,為方便申請按揭,才將被告名字加入成為聯名業主,故原告才是單位唯一擁有人。而在早前誹謗案中被判敗訴、需賠償兒子50萬元的林父林成賢,在庭外透露已支付全數賠償予兒子,他又指與妻現仍住涉案單位。

4 則留言:

塘人 提到...

點解會咁趕盡殺絕呢? 傳媒又交待得有點唔清唔楚

Lisa 提到...

好似老豆先追仔還錢, 又去佢醫務所搞事, 所以打官司 ! 點都是自己父母, 可以做到醫生, 有知識, 無親情 !

塘人 提到...

岩岩睇到東周的詳盡板本,其實個大仔身家成三億幾,要還個二三百萬簡直係當二三千蚊幾,不過最精景既係他寧願一萬三千蚊去租間舖俾外人,都唔肯一萬五去租俾個細路,不過大家無簽約,口同鼻拗。

旁邊學 提到...

清官難審家庭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