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 星期六

「港人港地」6大限制

文匯報

1. 發展商售樓時只限售予香港永久居民
2. 單位30年內轉讓只限售予香港永久居民
3. 買家與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聯名買入單位,兩人須為近親,如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等
4. 不接受公司名義認購申請
5. 發展商不得分租單位
6. 個別業主可分租單位,但每份租約年期不得逾5年 

製表:記者 顏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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