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多人是「精明和負責」的消費者 ?
不如教人唔好買投資產品啦, 因為多數無你著數, 只為銀行帶來收益 !
話說本人去間大銀行取錢, 個隊長到要排多過半個至一個鐘, 而終於排到本人, 取完錢, 來個女職員在teller旁, 一路在睇電腦數據, 最後過幾分鐘說 : 妳有無諗過儲蓄計劃 ?
本人答: 唔該妳俾返本簿我呀 ! 妳幫其他人好過啦, 個隊咁長咁多人 !
依家大家明啦, 點解要排咁耐 ? 因為每一個有少少錢在戶口的客, 佢地都唔會放過去 sell 野 !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昨日在公開場合表示,不少人認為保障消費者只是銀行、監管機構和政府的責任,但銀行客戶本身,亦是個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購買銀行產品和服務時,應盡量做個「精明和負責」的消費者。
銀行創收大推金融產品
他指出,銀行明顯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之處,在於大部分市民對銀行有一種特殊的信賴,願意將畢生積蓄託付予銀行。近年來,由於競爭加劇、息差收窄、收益增長要求等種種原因,銀行紛紛開展新業務,大力向客戶推銷金融產品,增加收費或佣金等非利息收入,存戶
自然成為各式投資產品或理財產品的主要銷售對象。
但銀行亦相應地肩負更大的責任,要照顧客戶的權益。最近金管局處理的一宗紀律處分個案,他認為正好是個典型反面教材。在這宗個案中,一名銀行職員向一位毫無投資經驗的女士成功推銷一項投資相連壽險產品。這位女士月入不足7000元,全部積蓄合共38
萬元。產品規定客戶5年內每年支付30萬元保費。換言之,該名客戶需支付的保費總額達150萬元,相當於她全部積蓄的4倍,或她每年入息的18倍。
一年過去,當她發覺在支付首年保費後積蓄已所剩無幾,且需支付第二筆30萬元的年度保費時,她很想「離場」。此刻她才赫然發現投資條款規定,提早退保還需支付一筆等於投資額三成的罰款,相當於她一年的收入。
市民投資不能只看回報
很明顯,個案中的銀行職員沒有顧及該名客戶的財政狀況,沒有考慮她缺乏投資經驗的背景,亦沒有向客戶充分解釋風險和提早退保的費用,行為違背了客戶的信任。金管局採取行動後,有關銀行最終同意取消保單,並向客戶全數退回首年的保費,該名職員亦已被金管局暫停其銷售投資產品的資格,為期三年。
他同時呼籲,客戶要做個精明消費者,在購買投資產品時,不能只看回報,還應該盡量了解清楚產品的潛在風險,避免購買超出個人風險或財政承受能力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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