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 星期四

地契自動續期50年 下月5日生效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下月5日生效。新條例精簡地契續期程序,政府無須逐一與業主簽立新地契,以處理2047年6月30日到期、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地政總署署長下月5日將在憲報刊登公告,先為2030年或之前到期的地契自動續期50年,往後到期的地契亦會按最少6年的規定,逐批刊憲續期。續期的地契的原有條款、權益和產權會以原狀過渡。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指出,今次立法並非改變土地續期政策,而是引入簡化方式,因此保留1997年土地政策下,列明續期無須額外補地價的條文。同時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相信租契不獲續期的情況,會極少出現。

林健鋒:增強投資者信心

法案委員會主席、經民聯林健鋒亦稱,立法是建立常設機制,以精簡的方式為地契續期,釋除坊間對「2047大限」的疑慮。他指有外國商會反映,條例是「香港高度自治和自由再延長50年的好消息」,立法能夠節省地契續期的人力物力,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立法會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亦歡迎通過條例草案,免卻個別業權人與政府逐一簽立新租契所需的繁複手續。又指,香港有超過130萬名自置物業的業主,這群業主能否順利將租契續期、是否需要補地價,會影響物業價值和投資者信心。

龍漢標盼涵蓋特殊用途租契

不過,龍漢標認為條例草案仍未臻完美,指現時訂明在租契到期前6年才刊登憲報宣布是否續期,時間上不足夠。一般物業抵押年期長達20甚至30年,國際慣例亦以物業租契擁有至少12年期作為投資價值的指標。政府如能在租契到期前更早的時間公布是否續期,對保障業權人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以至促進本港整體經濟發展更有幫助。

另一方面,根據1997年土地政策,除四種例外情況外,政府對於特殊用途租契的處理與一般不獲續期租契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今次條例草案建議設立的續期機制並沒有涵蓋例如教育、社福、宗教及特殊工業等特殊用途租契。換言之這些社福機構今後仍要用上不少精力和資源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租契續期事務。他建議政府考慮將一些不需要逐一檢視續期與否的特殊用途租契在條例草案加入定義或附表,以較清晰和確定的方式去處理,幫助這些機構能夠及早理解租契續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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