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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喝完沒多一對翼 Red Bull賠1億

廣告不可亂寫 !

蘋果日報

「Red Bull送你一對翼」,廣告是這樣說(圖),但美國有市民投訴喝下飲料後沒有「多一對翼」,控告Red Bull失實陳述。Red Bull本周同意向美國顧客賠償1,300萬美元(1.01億港元),但強調廣告沒有誤導。
2002 至2014年10月3日期間在美國購買Red Bull的顧客,可在明年3月前到該公司網址填寫索償表格,毋須提供單據證明,公司會在明年5月起向每名顧客賠償10美元(78港元)或價值15美元 (117港元)的產品。暫未知若有逾100萬人索償,會否令每名顧客分得的款項減少。

英國《每日郵報》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私家偵探認違商品例罰款3萬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30歲私家偵探陳容川被控一項作出虛假商品說明罪,今日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元。其27歲妻子霍兆林否認同一罪名,及後控方提出撤銷控罪。
控罪指,男被告於去年11月20至22日期間,在香港透過「世界私家偵探社」的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即表示「世界私家偵探社於1985年創辦,擁有超過 30年的辦案經驗」及「承諾所有調查的案件,均由本社的前資深警務人員策劃及領導」。海關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偵探社的網頁所載的上述資料與事實 不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該公司其實於2008年才成立,只有5名職員,亦無任何前警務人員參與業務。男被告求情時指出,網頁只為吸引顧客,承認內容不正確及虛假,承認只是疏忽才犯案,公司現已結業,他現任兼職跆拳道導師,月入只有5千元,其太太現時無業;而涉案日期只有3天,冀可獲輕判。

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商品新例施逾月 奸商鑽「法律罅」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陳錦燕)

本港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已足1個月,雖然坊間不少商店為免違例紛紛改變宣傳方式,但仍有個別商戶無視新例阻嚇,繼續以不良營銷手法如虛假商品說明及餌誘式廣告作宣傳,令違規個案在當局打擊下仍時有發現。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有眼鏡店涉嫌透過廣告誘騙市民光顧較市價昂貴的驗眼服務;同時,亦有中式食肆未能按廣告所指提供「足時間」的任食優惠,同樣有違例之嫌。海關及消委會分別指出,需要仔細調查及考慮事件情況作出判斷,日後會加強公眾宣傳。

 為禁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當局上月19日起實施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商戶違反新例隨時罪犯刑事,截至本月12日,海關已接290宗涉及不良營商行為的投訴,當中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及餌誘式廣告宣傳等,而接獲投訴中更以虛假商品說明為主。
驗眼費150元 貴免費試戴1倍
 不過,儘管新例阻嚇力十足,但仍有不少商戶企圖走「法律罅」。本報記者日前發現,有名牌眼鏡店最近與隱形眼鏡商合作,在各流動網站平台大賣廣告,聲稱只需簡單登記,即可獲隱形眼鏡「5天免費試戴優惠」,記者遂按指示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電郵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隨即獲有關隱形眼睛商電郵確認信。可是,在記者細心查看下,發現信中有項以星號作標記的聲明,指有關的試戴優惠並不包括視光師驗眼費。
 由於電郵內容隱晦,記者遂致電該公司作進一步查詢。該公司職員於電話中明言,若要換領有關優惠, 必須光顧價值150元的驗眼服務,即使已於可換領的分店驗眼,亦需硬性繳付該筆驗眼費。據了解,優惠中可供換領的每日即棄隱形眼鏡30片裝,市價只售 215元,即每片只需約7元,換言之,優惠所指的5天10片免費試戴體驗僅需70元成本,遠比150元驗眼費為低,惟其宣傳廣告中並未有寫明需繳付驗眼費,存在誤導性。
酒家緩兵計 等15分鐘「無料到」
 此外,本報早前亦接獲市民陳先生投訴,指上月中與朋友一行8人,到佐敦一酒家光顧每位118元「任食2小時30分鐘」的火鍋晚市套餐,由於見餐牌列明「以每䒷入座時計算,逾時交䒷每位加收$30起」,故為免「蝕底」即時落單點選配料。惟等候逾15分鐘以後,仍未見任何配料上䒷,連「打邊爐最基本」的湯底亦未見其影,遂向經理要求調整入座時間,但卻遭該店經理一口拒絕,對方更辯稱「廚房忙係咁鮁啦!」可是環顧四週,當晚店內客人只有不足6䒷。
 就事件而言,由於有關酒家以「任食2小時30分鐘」為招徠,但實際招待市民時卻未能提供足2小時30分鐘的服務時間,有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中「餌誘式廣告宣傳」的嫌疑。
海關籲多查詢免墮消費陷阱
 對於有關眼鏡店會否違反新例,海關發言人回覆表示,如商戶在交易過程中遺漏重要資料,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該消費者如沒有接觸該不良行為是不會作出有關交易決定,商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 年。發言人提醒市民,在消費前應先了解貨品或服務的詳情,向賣方或服務提供者查詢相關資料,以免墮入消費陷阱。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蹤則表示,雖然屬個別個案,但海關在處理懷疑涉及虛假商品說明或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時,需要仔細調查及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牴觸《商品說明條例》。她稱,消委會會繼續加強公眾宣傳,下一步會在8月 尾公布更多投訴,並進一步向公眾解釋條例內容。
「夠料」檢控 大公司難逃責
 對於有商戶企圖走「法律罅」逃責,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公司亦不能例外,指雖然 法例尚算完善,但能否找到足夠的證據才是最重要。「海關要檢控違法的商戶,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例如在同一日裡,需要至少2宗以上關於同一商舖的違法舉 報。」他續說,這種做法是為證實事件的準確性,因不排除有人為個人利益,而誣衊及陷害某間商舖的情況存在。

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商品新例今生效 海關嚴打

蘋果日報

【本報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今日生效,海關特別預留過百人執法及派員「放蛇」,打擊不良商戶。海關及消委會教路,消費者若遭無良商人威嚇購物,不妨利用手機拍下過程作刑事檢控的證據。美容及廣告業界指出,為免犯例,一些誇張失實的美容廣告今日會絕迹,同時重創一些受聘「唱紅抹黑」的網上打手。
海關發言人昨表示,今日新修訂《商品條例》生效,海關嚴格執法及教育巿民。海關預留147人執行新例,突擊放蛇打擊無良商戶。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新例可打擊害群之馬,但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業界擔心誤中副車,「佢哋唔知游說客人到乜嘢地步叫做威嚇犯禁,依家業界風聲鶴唳」。
葉說,一些大型美容中心已印製大量同意書給顧客填寫,鑽法律罅以免犯例,但中小企則自求多福,「總會建議佢哋真誠地做生意,同客講清楚美容儀器功效,唔好『老作』」。

勢重創網上打手

資深廣告人曾錦強表示,不少廣告商會聘請網上打手在臉書或論壇「唱好」客戶,抹黑對家,「新例可以打擊呢啲網上打手」。他相信,一些無中生有的背山面海樓盤廣告亦會收斂。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出,今日旅行社的宣傳廣告會寫清楚團費價錢,但燃油附加費及機場稅會浮動,建議旅行社廣告要註明團費不包括燃油附加費及機場稅。「啲價浮動,宣傳單張點可以跟得切不斷改,惟有註明不包燃油附加費」。
他強調,新例有效打擊一些強迫購物團,「早前海關幾場簡介會,仲教路團友遇到啲無良導遊強迫購物,可以用手機影低,作為檢控證據。以前係犯議會規則,依家 係犯法,旅行社唔敢逼客購物」。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遭無良商戶威逼利誘,在可能情況下可使用手機拍下過程作檢控證據。

今日生效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範圍由商品擴至服務業,進一步打擊不良銷售手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商品新條例 杜絕食肆陰濕收費 鳳城逼人硬食酸菜 收8元可罰50萬

蘋果日報

【本報訊】消費者常遭屈機,硬食陰濕收費,最常見是食肆按人頭計的茶芥費,酸菜、花生不吃也要付錢。記者光顧多間食肆,名店北角鳳城酒家侍應「唔聲唔聲」 放低酸菜芥醬,每碟各收8元,一行五人茶芥費隨時貴過招牌菜大良炒鮮奶;亦有泰國菜館「明屈」顧客付蝦片費。消委會指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月生效後, 這些陰濕收費屬「誤導性遺漏」,或觸犯法例,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記者:袁樂婷 翁煜雄

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主要針對6種不良營商手法,其中「誤導性遺漏」最常見,即商戶未提供充份的重要資料,消費者遭這類手法「明屈」多年,記者上月26日晚以顧客身份到北角鳳城酒家,即遭硬收茶芥費。
鳳城門外海報及單張均沒列明茶芥收費,菜單上茶錢、芥醬及酸菜收費與其他菜式並列,但沒說明必須收取。甫坐下侍應即奉上一碟酸菜及一碟芥醬,待記者問才說晚市免收茶錢,芥醬及酸菜每位收16元。記者追問若不吃酸菜是否不收費,侍應指公司規定只可以花生替代,但必須收費,「個個客都係咁,公司好難做」。

消委會:屬誤導性遺漏

記者本月3日先後光顧灣仔北海中心稻香酒家及中環鏞記酒家,侍應均沒主動告知收費便收取茶茗每位6元,但都沒硬性奉上酸菜、皮蛋酸薑等,鏞記侍應指「呢啲要叫先收錢嘅」。
消委會今年頭半年收到6宗涉及酸菜等飯前小食投訴,去年更有21宗;有投訴人光顧一火煱店的任食火煱,並點了汽水任飲,但仍遭收茶茗每位13元,酸菜每枱10元。另一泰式餐廳於每枱客人入坐後即奉上蝦片,不吃也須付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食肆不清楚聲明便收茶芥費屬「誤導性遺漏」,或觸犯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成班人食飯,茶芥費隨時貴過碟主菜」,故茶芥費屬重要資料。她說顧客多不介意喝茶,但酸菜花生非人人喜歡,食肆應在當眼處如入口、枱面、餐牌列明茶芥收費金額,若硬性收取更需說明,「最好侍應講明」,不熟悉本地飲食文化的旅客,更需要有關資訊。
新例或改變商戶一直以為「老奉」的營商手法,但黃認為商戶毋須擔心誤墮法網,指新例的立法精神極簡單,「就係做生意要均真,例如有乜重要收費先講明,又或者提供唔到服務就唔好講大話,只係一般常識」。她補充新條例沒設購物後「冷靜期」保障消費者,將會繼續向政府爭取。
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相信食肆不會介意新例,「清清楚楚,食客唔會覺得俾人屈錢,食肆亦唔會被投訴」。他建議新例設過渡期,讓食肆適應。鳳城職員回應,新例實施後會盡量列明需收取的茶芥費,「但我哋都好難做,有時侍應講明會收啲乜嘢費用,有啲客會唔鍾意咁話我依家冇錢畀呀?」

2013年7月4日 星期四

瞞貨量谷人龍 列利誘宣傳

唔怪得電腦節要取消一蚊貨啦 !


蘋果日報

【本報訊】國際名牌經常在港推廣新產品,卻不公開存貨量,以營造開售日的人龍效應,今後這些造勢手段可能屬利誘式廣告宣傳,海關指商戶如未能於合理時間內供應,或提供合理數量所宣傳的貨品或服務,可能違法。
海關不點名舉例,指一款新型號的流行電子產品在全球推出,但供應商不披露實際存貨量,並限制供應,營造人龍效應,建議零售商在接受顧客訂購前,應考慮預期需求,以確保可在合理時間內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

割價貨不可小量供應

零售商也應提供熱線電話號碼或網址,讓消費者查詢產品供應狀況最新資訊,若實際需求多過原先預測,商戶應停止或取消宣傳,並盡快通知消費者,以免供不應求更嚴重。商戶還需注意,使用「售完即止」或「視乎貨品供應而定」的免責聲明,未必可保障他們避免觸犯利誘式廣告宣傳的罪行;如商戶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供應合理數量貨品也屬違法。
海關又指出,有些商戶刻意以異常低價錢吸引顧客,但只會在極短時間內或供應只供應極少數量,這是吸引消費者的誘餌,當消費者到店舖或瀏覽商戶網站欲購買該產品,才發覺已沒有供應,最終消費者可能會購買一些被該誘餌誘使才會購買的東西,商戶是違法;例如每年一度的電腦節,有商戶把市價5,000元的筆記簿型電腦,以2,000元筍價出售,商戶事前大肆宣傳,可是在活動首天,消費者才發現商戶已售罄十部,而上屆商戶又以同一手法,以2,000元出售50部市價 4,000元的筆記簿型電腦,該商戶明顯觸犯禁利誘宣傳廣告條例。

商品條例擴至服務業 爆粗逼購物可判監

蘋果日報

【消費新例】
【本報訊】奸商與店員惡言相向顧客,以粗口、人身攻擊言語干擾選購,令消費者感受辱,涉威逼手段要求消費將成刑事罪行。《商品說明條例》修訂法例本月19日生效,店員以粗口「招呼」消費者,如導遊惡珍臭罵旅客、黑店職員脅迫購物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和坐監。 
記者:呂焯均

新修訂法例是把售賣貨品的規管擴大至提供服務,任何誤導、虛假、騷擾、威逼手法均屬違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負責執法的海關已召開研討會及講座 向零售業界講解新例細節,諮詢零售業後發出執法指引,具體羅列違法例子。

收費不能先斬後奏

海關的執法指引指出,法例中所謂威逼手法不限於蓄意威嚇和武力,對消費者作出人身攻擊,或使用不雅言語,令消費者感到受辱,或害怕自己或其親人的安全受威脅,並影響其選擇的自由,均屬威逼;向消費者重複採用不受歡迎的手法,無論是有形或無形的壓力,亦構成騷擾。
至於一些先斬後奏的收費則屬不當影響,同樣犯法,如汽車維修商與顧客經常發生的爭拗,店方為顧客修車,在事前無通知下做了額外修理,顧客若不肯為額外修理部份付款,便不交回車輛,店方即屬涉利用優勢作出不當影響及作出威逼行為而犯法。
海關指商戶必須在消費者購買貨品或服務前,清楚說明任何額外收費,如酒樓「一蚊雞」招徠,消費者結賬時,夥計才告知隨雞提供的葱油及薑茸需付50元,新例生效後,酒樓提供「一蚊雞」這價錢便屬誤導性資料,這種宣傳手法隨時需負刑責。
另一個例子,是傢俬店聲稱提供免費送貨服務,但貨品只免費送往設有電梯直達的地點,或需按照店舖訂定的時間表送貨,但店舖卻沒有把送貨政策清楚地展示於收銀處附近,又沒有於收款時告知消費者,便觸犯誤導性遺漏。

業界促設立緩衝期

價目表達方式也是奸商常用的誤導手法。商戶雖以明確方式標示價格,但產品數量單位則以幼小字體標示如斤、両,令一般消費者無法以清晰易明的方式看到。海關又提醒停車場經營者,應把泊車費在停車場入口的顯眼位置清楚展示,讓司機進入了解收費,以決定是否在該處泊車。海關又指出,不少在報刊刊載的廣告,以新聞報道或評論形式刊登宣傳內容,如未能明確展示其屬於廣告宣傳,展示的方式令人難以與刊物的其餘內容區分,亦可能犯法。
商界對新例步步為營,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認為新例有很多灰色地帶,擔心容易踩界,也令前線銷售人員壓力增加,恐隨時犯法。餐務管理協會主席楊位醒表示,相信日後食肆會清楚列明餐飲附加費,以免有爭拗,並建議新例實施初期有緩衝期,如首兩個月只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