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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初選案丨一文睇晒45名被告判刑結果

信報財經新聞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名罪成被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是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45名被告判刑如下:

戴耀廷: 判囚10年(認罪)
區諾軒: 判囚6年9個月(認罪,從犯證人)
趙家賢: 判囚7年(認罪,從犯證人)
鍾錦麟: 判囚6年1個月(認罪,從犯證人)
吳政亨: 判囚7年3個月(不認罪)
袁嘉蔚: 判囚4年3個月(認罪)
梁晃維: 判囚4年11個月(認罪)
鄭達鴻: 判囚6年6個月(不認罪)
徐子見: 判囚4年2個月(認罪)
楊雪盈: 判囚6年6個月(不認罪)
彭卓棋: 判囚6年6個月(不認罪)
岑子杰: 判囚4年3個月(認罪)
毛孟靜: 判囚4年2個月(認罪)
何啟明: 判囚6年7個月(不認罪)
馮達浚: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黃碧雲: 判囚6年6個月(不認罪)
劉澤鋒: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黃之鋒: 判囚4年8個月(認罪)
譚文豪: 判囚4年2個月(認罪)
李嘉達: 判囚4年3個月(認罪)
譚得志: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胡志偉: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施德來: 判囚6年7個月(不認罪)
朱凱廸: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張可森: 判囚4年11個月(認罪)
黃子悅: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伍健偉: 判囚5年7個月(認罪)
尹兆堅: 判囚4年8個月(認罪)
郭家麒: 判囚4年2個月(認罪)
吳敏兒: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譚凱邦: 判囚4年3個月(認罪)
何桂藍: 判囚7年(不認罪)
劉頴匡: 判囚4年5個月(認罪)
楊岳橋: 判囚5年1個月(認罪)
陳志全: 判囚6年6個月(不認罪)
鄒家成: 判囚7年9個月(不認罪)
林卓廷: 判囚6年9個月(不認罪)
范國威: 判囚4年2個月(認罪)
呂智恒: 判囚4年3個月(認罪)
梁國雄: 判囚6年9個月(不認罪)
林景楠: 判囚5年2個月(認罪,從犯證人)
柯耀林: 判囚6年7個月(不認罪)
岑敖暉: 判囚4年6個月(認罪)
王百羽: 判囚4年3個月(認罪)
余慧明: 判囚6年9個月(不認罪)

案件歷時118日審訊,45名被告今年6月至9月分批求情。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年3月8日 星期五

「軍迷」莫入迷途︱國安部:軍事迷成為間諜案高危群體

星島日報

國家安全部表示,軍事發燒友近年來已成為涉軍領域間諜、竊密、泄密案件的高危群體。

國家安全部星期四(3月7日)在微信公眾號發出上述「提醒」。文章說,一些涉案人員的國家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法律、保密、防範意識,不知不覺給軍事安全帶來隱患,甚至造成危害,個人也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國安部發文「提醒」軍迷不要不知覺變成了間諜。

文章稱,一些軍事發燒友偷赴重要部隊、軍工企業周邊活動,伺機觀察、攝錄部隊演訓動向和「明星」武器裝備,甚至擅闖軍事禁區非法拍攝涉軍涉密內容;有的是部隊退轉人員聯絡現役戰友,打探各種消息,甚至直接索要內部資料;還有的在國際國內網站廣泛搜集涉軍信息,製作專業涉軍材料;有的是「包打聽」和「搬運工」,積極轉發或公布網絡涉軍信息。 

文章說,從發布的涉軍信息內容來看,一類是密切追蹤的高新武器裝備動向和發展變化,涉及裝備數量、型號、部隊駐地、飛機編號等敏感涉密信息。另一類是建立涉軍敏感信息數據庫,在群體、網站共用,並不斷更新完善。

文章還列出軍事迷泄密的三大風險:一是軍事迷觀搜的點位數據、周邊環境一旦泄露,將成為境外情報部門「不花錢、不費心、免經營」的情報源;二是境外間諜情報機構會以軍事迷身分潛藏在涉軍網絡群組中,參與話題討論或線下活動獲取關鍵信息;境外人員混在軍事迷群體中,針對性物色、篩選敏感部位人員,以感情拉攏、金錢誘惑鎖定目標策反,威脅國家安全。

國安部去年12月23日也曾發文警告軍事迷,切勿泄露新型軍事裝備的建造進度、技術細節以及軍事行動部署。

2021年4月15日 星期四

外媒北京實習記者被捕涉危害國家安全 父親攜間諜兒子自首

星島日報

內地國安機關向內地《法治日報》闡述了4宗危害國家安全典型案例,有一宗為內地在校大學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就有一宗投案自首的案例。


國安機關指,2020年8月偵破姓田河北某高校學生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及時斬斷了境外反華敵對勢力的犯罪觸手。

姓田人士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聞系學生。當事人自8歲起開始收聽境外反華媒體廣播節目,經常瀏覽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漸形成反動思想。2016年1月,當事人開通境外社交媒體賬號,開始同境外反華敵對勢力人員進行互動,接受所謂「民主憲政」的理論熏陶,反動思想日漸頑固。

進入大學後,當事人經境外反華媒體記者引薦,成為某西方知名媒體北京分社實習記者,並接受多個境外反華敵對媒體邀請擔任駐京記者。在此期間,當事人大量接收活動經費,介入炒作多宗熱點敏感案事件,累計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餘份,刊發署名文章500餘篇。

在境外蠱惑教唆下,當事人於2018年創辦了一個境外反動網站,大肆傳播各類反宣信息和政治謠言,對中國內地進行惡毒攻擊。2019年4月,當事人受境外反華媒體人邀請秘密赴西方某國,同境外20餘個敵對組織接觸,同時接受該國10餘名官員直接問詢和具體指令,秘密蒐集提供污衊抹黑中國內地的所謂「證據」。

國安機關指,當事人與境外反華組織接觸開展的一系列滲透活動,嚴重危害中國政治安全。國安機關通過嚴密偵察,於2019年6月,依法將當事人拘捕歸案。2020年11月,法院對此案進行非公開審理。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華勢力在意識形態領域對中國學生群體滲透拉攏的重大敵情。

另外,國安機關透露,2020年4月16日,江西贛州市會昌縣姓張村民發現其姓張兒子在廣東汕頭務工期間,可能從事過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4月21日,父親勸說並陪同其子來到了贛州市國家安全局投案自首。當事人主動交代2019年其在汕頭務工期間,通過微信結識了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對方以兼職為誘餌指使他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2019年9月以來,當事人每天到駐汕頭某部隊港區進行觀察記錄,拍攝港區艦艇舷號的動、靜態情況,通過微信發給對方。其間,當事人共接收對方提供的間諜經費近3萬元。經有關部門鑑定,其提供給對方的多份資料涉及國家秘密。

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鑑於當事人存在自首情節,且積極配合國安機關辦案,依據反間諜法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國安機關指,近年來,隨著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深入推進,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在社會形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民眾積極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些人認清形勢,主動投案自首。

鄧炳強批境外代理人或媒體在港蠱惑人心 煽動反政府反中

星島日報

今日是國家安全教育日,紀律部隊5間訓練學校舉辦開放日,其中在黃竹坑的香港警察學院,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到場觀看中式步操等表演。

鄧炳強說,自《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警隊設立的國家安全處,共拘捕大約100人,超過一半已經被檢控。

他又指,外部勢力在香港辨識一些界別、辨識一些媒體,去為政治目的服務,希望把香港人的心潛移默化,迷惑、蠱惑人心,變為危害中國的思想,情況非常危險。這些代理人或者媒體,利用很多方法將反中思想植入香港市民心理。

當政府正本清源、維護國家安全,這些代理人或者媒體就會行動為政治利益服務。首先在社會尋找議題,引起社會矛盾、引起仇恨,然後媒體就會炒作、誤導、作出不確報道,在社會上散播,挑起仇恨、分化。

這些外部勢力之後會利用網上炒作、街頭動員將社會矛盾升級,將包括執法人員、講真相的人,利用起底、暴力、滋擾方法導致反對者不敢講真説話。

外部勢力之後就會找來外國媒體、外國議員、外國組織,幫香港事件炒作,並找一些在香港違法潛逃的逃犯,在外國充當傀儡,給這些逃犯利益後繼續為香港議題,煽動對政府及國家的仇恨。

代理人及媒體會在香港利用一些似是而非民意調查,或者訪問一些不知名人士,為這些社會議題挑起爭端。隨後在香港煽動年輕人進行違法破壞,例如堵路、投擲汽油彈,導致年輕人前途盡毀。代理人及媒體其後會直接攻擊政府、攻擊警隊,癱瘓政府以為外部政治利益服務。

鄧炳強說,外部勢力透過代理人在2019年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有些人利用這是對法例不滿衍生社會運動而企圖淡化,幸好有《港區國安法》、警方嚴正執法、國家及政府大力支持,避免香港陷入萬劫不復的停頓。現在情況相對穩定,但不能掉以輕心,外國繼續用固有方法挑動。他敦促學生、家長及教育界不要讓外部勢力利用危害國家安全。

鄧炳強又不點名列出,以「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檢控一名傳媒集團主腦,現正在扣留。他控制的媒體仍然誤導、炒作、不盡不實,挑動市民對政府及國家仇恨,警方已經發出超過130封信對針對警方不確報道作出投訴及澄清。他強調,任何人不論界別,都不能凌駕法律,只要曾經違法、曾經危害國家安全都要為行為找數,他與警隊會繩之以法。

鄧炳強在表演後,視察現場開放日的情況,包括聽取現場警員介紹設備,並閱覽國家安全敎育展的內容,又與參觀的市民合照。

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

【國安法】組織涉「建香港共和國」等綱領 鍾翰林等4學生被捕

星島日報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捕,涉嫌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晚上會見傳媒並講解案情。

警方下午3時半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以《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21條,拘捕4人,包括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被捕者均報稱為學生。警方根據消息及調查發現,有團夥在網上宣布成立組織,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等綱領,並呼籲其他人參與組織的宣言。

李桂華又指,該組織在近日成立,而相關有問題的留言在《港區國安法》成立後出現。警方在行動中檢獲電話、電腦及文件等,相關證據仍在整理中。他又指,若案件為嚴重案件,或需要提取DNA以證實被捕人無罪,警方會提取DNA,但目前不會回應在相關案件中,是否需要提取DNA。他又指,調查剛開始,不會透露相關組織的名稱。被問到警方在拘捕前曾否作出行動時,他則指,由於涉及行動機密,因此不會透露。李桂華續指,是次行動為警隊國安處行動,與其他組織無關。

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港區國安法針對四大罪行列明違法行為及刑罰

NOW財經

【Now新聞台】港區國安法針對四大罪行,條例列明違法行為及刑罰。

分裂國家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都屬違法。

行為包括將特區或中國其他任何部分分離出去、非法改變特區或中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將特區或中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刑罰設三級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最低亦判囚十年,積極參加者囚三至十年,其他參加者最高囚三年。

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等資助分裂國家,嚴重須囚五至十年,情節較輕最高囚五年。

顛覆國家政權罪,涉及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國或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都屬違法。

刑罰亦設三級制,最嚴重可判處終身監禁,而煽動、協助或資助犯罪者,最高都可以判囚十年。

恐怖活動罪,組織、策劃、實施、參與或威脅實施恐怖活動,以脅迫中央或特區政府,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犯罪行為包括對人有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或投毒害物質,破壞交通工具、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嚴重干擾及破壞水、電等公共服務或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財產遭重大損失,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的最高可判囚終身監禁,並沒收財產。

提供培訓、武器、資金、運輸等,或製造、管有爆炸性等物質,宣揚恐怖主義、煽動恐怖活動,最嚴重可囚十年、罰款或沒收財產。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實施、串謀或收受支援實施以下行為,包括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嚴重阻撓、對特區選舉操控、破壞、對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非法方式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憎恨;罪行重大的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境外機構、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條例列明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或有效防止罪行發生,自首及揭發他人罪行的情況可獲減刑。

星島日報

【國安法】列明刑罰適用海外人士 張達明:適用於全球人士

 


港區國安法昨晚正式實施,其中第38條指,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國安法列明刑罰適用於海外人士,除非涉案人士終身不踏足中國,否則可能被捕,是將法例適用於全世界的人。

2020年6月30日 星期二

【國安法】《港區國安法》即日晚上11時生效

星島日報

政府晚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今日(六月三十日)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而制定。按《決定》規定,《港區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今(六月三十日)晚刊憲生效。

《港區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一如早前發布有關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時的說明摘要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充份反映了以下的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及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應當切實執行《港區國安法》和特區現行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
採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報告。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於法律實施以後的行為。

此外,《港區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港區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及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港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港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就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和所涉及的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由財政司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就《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依照的是《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特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調查嚴重犯罪案件的各種措施以及其他《港區國安法》規定措施,包括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長官批准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搜查處所、要求有關組織或個人回答問題、提供資料、移除訊息等。港區國安委在《港區國安法》下,獲授權為採取上述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律政司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檢控部門負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任何人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若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則應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從各級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

特定情形是指經特區政府或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

(二)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在上述情形下,駐港國安公署將就《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除在極少數特別情形下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外,駐港國安公署將負起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包括分析形勢、分享信息等。《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公署人員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並接受國家監督機構監督。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負擔。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當行使這些權利時,無需擔心觸犯國家安全法律。」

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要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務處和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隨着《港區國安法》生效,警務處於七月一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盡快成立,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天下太平

星島日報

鍾翰林宣布解散「學生動源」香港本部 成立海外分部

「學生動源」宣布解散香港本部,並正式成立海外分部。

「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召集人鍾翰林已根據組織會章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即日起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所有組織事務將會交由海外成員繼續運作。學生動源海外成員將正式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

鍾翰林表示,無奈作出沉重的決定,決定遣散香港地區成員停止香港境內運作,保障所有身份已曝光的成員人身安全,並辭任學生動源召集人一職,同時退出學生動源,雖然四年前早已預料香港將會出現今日的情況,但仍然堅決站出來創立組織推動「香港獨立」,無奈基於政治現實需要作出迫不得已的決定。

星島日報

維多利亞社區協會暫停運作 區議員退會


主要為中西區及灣仔區居民提供社區服務的維多利亞社區協會宣布,協會將暫停運作,直至另行通知。主席周世傑、中西區區議員何致宏及灣仔區議員李永財等人亦宣布退出協會。

李永財發文表示,他與友人自2016年,為服務中西區及灣仔區居民而共同創立的地區組織成立維多利亞社區協會,為社區舉辦不同的社區活動,爭取社會公義,甚至於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中,為中西區及灣仔區服務的素人共同以此社區組織名義參選,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績。他又指,維協不分政治立場為中西區及灣仔區居民服務,2016年起註冊為合法社團,一直以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首要,反對港獨,並拍指協會成員均需經嚴格會章規定,成員亦需持守基本法框架下進行一切活動及公眾言論。他續指,面對「港版國安法」通過,為了進一步表明服務社區及居民的理念,希望以獨立身份服務社區,將會辭任副主席及退出維多利亞社區協會,不希望讓公眾認為維多利亞社區協會是一個政治連繫。何致宏亦在社交媒體上,貼出內容相似的退出協會聲明。

另外,主席周世傑亦發文指,隨著「港版國安法」通過,遺憾地宣布從即日起,退出維協、辭任維多利亞社區協會主席一職。他又指,亦會以西環區居民的身份,繼續與街坊同行,發揮守望互助的精神。

星島日報

曾提出香港城邦論 陳雲宣布退出香港社運

人大即將表示港區國安法。曾提出香港城邦論、人稱「國師」的陳雲於社交媒體上宣布退出香港社運。

陳雲於貼文中指,香港大部份人都不需要他的社運指導,那些人把命運交給泛民及港獨,導致香港推入國際政治鬥爭的黑洞。他又形容自己過去十年的工作有利維護中港關係,總是被泛民港獨騎劫。而泛民港獨得到大部分香港人的投票支持,認為他們贏了議席,但輸掉香港,所以他會尊重大部分香港人要輸掉香港的決定,並退出香港社運。

陳雲表示會繼續以往的學術研究、民間教育、時事評論、國學發揚和香港文化外傳工作,偶然亦會做一些散文和小說創作。他曾於2016年參選立法會,落敗後曾表示「網上的我將會逐步消失,直至寂滅,包括這個我用了多年的面書戶口,將在適當時候終止。」

星島日報

【國安法】香港眾志宣佈解散 稱難以持續運作

香港眾志表示,得悉多名成員,包括秘書長黃之鋒、常委羅冠聰和敖卓軒,以及成員周庭宣佈離任本會職務及退出香港眾志,認為現時運作將難以持續,深感必需化整為零,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

香港眾志表示,尊重各人的個人抉擇及意向,更感激他們過去幾年為眾志及香港民主抗爭所作的貢獻和付出,秘書處已按各人意願,即時撤銷黃之鋒、羅冠聰、敖卓軒及周庭之會籍。

香港眾志認為,眾志成員將作為無數抗爭者的一份子,各自投入本地運動的不同戰線,帶著在眾志的歷練,持續在極權壓迫下,尋求創造破局的可能。

星島日報

香港民族陣綫宣佈遣散香港地區成員 海外分部繼續運作

香港民族陣綫宣佈,由即日起遣散所有香港地區成員(包括發言人在內),唯海外分部繼續運作。

香港民族陣綫今日在facebook表示,遣散不代表停止,指他們的海外分部將會接手目前全部工作,並於海外繼續推動香港獨立。香港民族陣綫指,往後日子,將秉承前人理念,繼續走在推動香港獨立的道路之上。

香港民族陣綫設有台北分部及英國分部,該組織表示,香港本部解散,所有工作將會由海外分部接手。他們又指,「今日唔係終點,只不過係上半場,未來抗爭嘅重心好有機會轉移至海外。」

人大常委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

星島日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閉幕,委員長會議昨日已將《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並於今日上午進行表決。

據悉,草案獲得通過後會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亦會在今天刊憲實施,並公開法例全文。消息指出,《港區國安法》有條文明確指出,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將構成第四項「勾結外國勢力」罪行;罪行刑期會按嚴重程度分級,當中輕微罪行判囚三至十年,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

中聯辦今午將會見港區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料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將會出席,有獲邀人士估計會議主題是講解《港區國安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