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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樂高積木侵權案在滬終審維持原判 主犯獲刑六年罰款九千萬

星島日報

涉案金額高達3.3億元的「樂拼」仿冒「樂高」案,周二(29日)上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法院駁回李某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9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相應罰金。

據報,本案主犯李某2011年6月,創辦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玩具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在他的努力下,美致公司的經營狀況蒸蒸日上,不僅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玩具400多種,業務範圍也逐步拓展至AI機器人等高技術含量領域。2015年,開始投資做積木玩具。然而,李某卻沒有走「自主研發」的道路,而是仿冒知名玩具品牌「樂高」,然後冠以「樂拼」品牌銷售。

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鑒定,「樂拼」的「Great Wall of China」、「PRIMITIVE TRIBE」、「FAIRY TALE」、「TECHNICIAN」玩具分別仿製了樂高公司的「Great Wall of China」、「THE FLINTSTONES」、「DISNEY PRINCESS」、「ALL Terrain Tow Truck」。「樂拼」的《NINJAG Thunder Swordsman》圖冊亦是複製了樂高公司的《NINJAGO Masters of Spinjitzu》圖冊。

法庭文件顯示,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某等人生產銷售的侵權產品數量424萬餘盒,涉及634種型號,合計3億餘元。2019年4月23日在相關倉庫扣押待銷售的侵權產品數量60萬餘盒,涉及344種型號,合計3050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李某、閆某、張某、王某、杜某、呂某不服,提出上訴。上海高院認為,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李某等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且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考慮到本案不僅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還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嚴厲懲處。一審法院結合部分被告人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等作出原判,並無不當。今天上午,上海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李某等6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千萬元;對閆某等8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

印尼猴子自拍照版權爭議 美法院裁定:動物沒著作權

on.cc東網專訊

印尼蘇拉威西島野生黑冠獼猴Naruto,2011年搶去英國攝影師斯萊特的相機並笑着「自拍」,惟照片版權引發爭議。善待動物協會(PETA)入稟指照片由獼猴拍下,攝影師侵犯其版權;但美國加州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周一(23日)裁定,獼猴沒有該照片的版權,攝影師獲賠償訟費。

斯萊特當年在蘇拉威西島上,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期間Naruto搶走他的攝影機,拍了幾百張照片;雖然照片大多都很模糊,但Naruto露齒而笑的獨特自拍照成為熱話,更被網民瘋狂轉載;斯萊特隨即表明擁照片的版權。

惟PETA於2015年提出訴訟,指Naruto擁有照片版權,建議由PETA擔任法定監護人來管理照片收益,惠及所有猴子。後來PETA和斯萊特在去年10月達成和解,斯萊特同意捐出照片盈利的25%,來保護當地黑冠獼猴的棲息地。

不過,上訴法院不尋常地繼續介入,周一指Naruto及所有動物不是人類,在版權法下缺乏法定地位。法官形容PETA把Naruto當作棋子,來實現組織的意識形態目標,斥訴訟「瑣碎又沒有意義」。斯萊特將可獲得相關訴訟費用,他拒絕透露從張照片獲得多少收益,僅稱「低得令人尷尬」。

2017年9月9日 星期六

名曲《We Shall Overcome》 判列公眾財產

on.cc東網專訊

美國有組織去年入稟法院,要求將名曲《We Shall Overcome》列入公眾財產。美國聯邦法院周五(8日)宣布,聲稱擁有歌曲版權的公司,當年只是將歌詞中的「will」改成「shall」,缺乏獨創性,故裁定歌曲中有「We Shall Overcome」一句出現的第1及第5節歌曲版權,為公眾財產。

勒德洛音樂公司(Ludlow Music Inc.)於1960及1963年改編歌曲後,為該曲註冊版權。案件由曼哈頓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審理,法官科特(Denise Louise Cote)於庭上表示:「歌詞中的單詞替代實屬微不足道,而兩個字都是日常用詞,顯示歌曲缺乏獨創性。」惟除了歌曲的第1及第5節,原告指責出版商不擁有整首歌曲的版權,科特就指需就指控另行審判。

《We》一曲是源自19世紀的非裔美國人的聖歌(spirituals),自20世紀經常被用於各種民運及集會中,近月於夏洛茨維爾市舉行的反對白人至上主義集會中,亦有用上。

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

立會未及表決版權例 今屆政府不再重提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第二度胎死腹中!在泛民議員拉布下,立法會至今午(4日)死線前,仍在討論由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提出的中止待續議案,未就任何一 項修訂進行表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會後宣布草案正式「作罷」,今屆政府都不會重提。他狠批泛民只懂拉布、抽水及推卸責任,着選民在9月立法會選 舉「認住呢班人,一個一個咁認住」。泛民和網民認為今次稱不上勝利,未來會繼續爭取放寬《版權條例》對「二次創作」的限制。

版權草案拉布戰已持續接近3個月,立法會今早召開最後4小時的會議審議草案,但其實各方都早知草案三讀通過經已無望。蘇錦樑一開始就炮轟泛民為求選票不分是 非黑白,漠視社會公義,只懂「推、拉、閃、抽」,即有責任時就推卸、有布就拉、點完人數就「閃走」、政治議題有水就抽,是扼殺香港經濟和創意產業發展空間 的「罪魁禍首」,着市民要「認住呢班人,一個一個咁認住」。

泛民與建制派之後環繞蘇錦樑的發言展開罵戰。民主黨議員劉慧卿反駁,自己是由選民投票選出來,不怕被人認住,惟選民無權投票選擇政府及高官,否則一定會將蘇錦樑等失職官員踢走。民建聯譚耀宗則對泛民拉倒草案表示憤怒,狠批泛民將草案妖魔化,最終令香港的版權法例落後於人,損害版權持有人利益。中止待續議案直至下午1時休會前仍未完成討論,版權草案正式宣告「玩完」。

蘇錦樑會後表示,為免浪費議會時間,當局決定調動議程,將版權草案調到今屆會期最後,意味立法會將難以在7月休會前通過草案,而今屆政府亦不會重提。版權大聯盟發言人林旭華對結果表示痛心和憤怒,批評泛民議員任意拉布,聲言草案未能通過,估計令業界損失數以十億元計收入。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認為,政府已回應網民之前提出的所有要求,形容草案未能通過是「四輸」局面。泛民和網民代表都不認為今次是一場勝仗。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指出,草案未能表決,即代表沒有通過泛民提出的修訂,令條例未能時並進,不是最好的結局。鍵盤戰線發言人鄺頌晴表示,未來會繼續爭取通過泛民提出的修訂,要求政府重新諮詢,吸納民意避免重蹈覆轍。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立法會二讀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還可唔可以貼報紙文 ? 會否被人告 ?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立法會下午二讀通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大會今日續會審議版權條例,泛民議員多次提出點人數拉布。至下午5時前大會終於表決,並以37票贊成、25票反對、0票棄權,二讀通過草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版權條例修訂建議自2006年以來多次諮詢,包含各方持份者商討得來的結果,但可惜仍有議員認為局方付出不夠、退讓不夠, 更指摘局方導致泛民拉布。他指,將草案說成「惡法」,是罔顧客觀的法律理據及正當政策的意圖,是玩弄恐懼。

他承諾草案通過後會立即開展新一輪檢討,處理持份者關注的議題,包括公平使用原則等。草案二讀通過後,工黨議員何秀蘭隨即動議引用議事規則第55條1A,成立專責委員會研究版權條例草案,邀請各界發言,以作更廣泛辯論,小組完成報告後再交予 大會討論,期間大會可恢復二讀其他正排隊的18個草案。何發言逾3分鐘後,議員范國威又要求點算人數;截至下午5時,全日有25次點算人數。

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立會休會1月再來 主席:兩周不用聽催魂鐘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立法會今早續會,繼續就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中止待續議案辯論,但會議期間共計點人數10次,其中議員范國威佔4次,陳偉業佔3次,梁國雄佔2次,陳志全佔 1次,令會議時間大幅受阻。至下午1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宣布因會議時間結束而要休會,並無奈稱議員最少有兩周時間,不用聽到立法會的「催魂鐘」。

議員陳志全成為今日最後發言的議員,他批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多次在會議廳外就議員觀點作反駁,斥蘇應在會議總結時才一併回應議員。受多次點人數拉布影響,今日等待議員回席時間,竟較議員發言時間更多,其中一次點人數時更一度延至14分45秒才有足夠議員在席。因今日已是今年最後一次會議,議案要留待1月6日才可繼續審議。

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版權條例爭議大 產權署:網上活動不涉刑責

一定要白紙黑字寫落來 !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社會引起爭議。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在電視節目表示,如條例獲得通過,將會涵蓋日後更先進的傳播技術,令各種傳播方式都受到版權保護。

她又稱,條例經修訂後,有助令到合理使用版權作品的範圍更加清晰,不認為團體及部分議員倡議的「開放式豁免」,會較目前的草案更好,重申草案獲得通過後,便會隨即為下次的修訂作出檢討。

梁家麗強調,新法例的刑事門檻與目前沒有分別,平常的網上活動不會牽涉刑事責任,僅大規模傳播侵權作品,令版權持有人的經濟受損,才可能有需要負上刑責;她 又澄清市民在婚宴播歌,或是將自己演唱的歌放上網,以及改圖改歌,都毋須負刑責及坐監,因不會取代原作品,即使侵權都只屬民事責任。

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版權條例:二讀押後 鍵盤戰線取消集會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立法會大會今日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終令原在今日恢復二讀辯論俗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要押後。本於今晚在立法會外集 會,反對通過「網絡廿三條」的網民組織「鍵盤戰線」發言人陸冠宇表示,今晚集會取消,未確定下周會否再舉行集會。他表示樂見今次流會,認為可有更多時間去游說建制派議員,亦令反對「網絡廿三條」的人士,有更多時間向身邊朋友解釋「惡法」。

至於立法會示威區,較早前最高峰時約有30人聚集,大會宣布流會後,部分集會人士離去,現僅十多人仍在集結,場面平靜。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網絡23條增6項豁免 蘇錦樑指可擴創作空間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立法會周三恢復二讀有「網絡廿三條」之稱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早「大刀闊斧」剪布,將由議員提出超過900項的修正 案縮減至52項,以便加快審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下午表示,冀條例可獲通過,因香港有關版權的法例已落後10年,現時提出的條例只是緊貼國際標 準,若獲得通過有助香港的創意產業發展。

蘇錦樑又指,香港的創意產業充滿商機,而新的版權條例草案,已增加6項豁免,給予市民很大的創作空間;相反若條例未獲通過,將減少他們的創作自由。至於被指若通過條例只是將民事個案變刑事處理,蘇強調有關說法錯誤,大量侵權行為是刑事罪行,反而條例草案提出的豁免,可以擴闊創作空間。

另外,蘇錦樑又指《競爭條例》將於下周一全面生效,現時競委會主要工作是宣傳及教育,並會施以執法,在雙管齊下希望可令市民有更多選擇,經濟可持續發展,營 造公平的營商環境。至於是否需設立基金,供將來可能出現的法律爭拗之用,蘇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政府有足夠資源給予競委會使用。

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蘇錦樑指網絡廿三條已權衡不同持分者利益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遭網民嘲為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條修訂條例草案》,下周三(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遭網民批評進度過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早強 調,草案已經過充分及足夠公眾諮詢,顧及不同持分者利益,在保護原創者之餘,亦保障表達自由,並合理使用版權。他又謂,相關草案在執法時,會與不誠實使用 電腦罪分開處理。

至於有議員提出逾900項修訂,港府會否押後處理議案,蘇錦樑指須待立法會主席裁決,決定有多少修訂獲批後,才能估算草案審議進度,但相信審議「需要一啲時間處理」,港府會配合立法會的工作進度。

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網絡23條二讀修訂批核待決 議員倡押後審議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被網民謔稱「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有議員提出多項修訂,其中單是黃毓民就提出了 903項修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原本今日裁決哪項修訂獲批進行審議,但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稱因要翻閱的修訂太多,故延至下周一早上才有公布。

多名泛民議員及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今日在內務委員會關注秘書處通知時間不足,令議員準備發言有困難,其中議員陳志全及陳偉業建議押後一星期才處理草案。內會主席梁君彥就表示,會向曾鈺成反映議員意見。

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網絡23條下月表決 泛民受美壓力或投棄權票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被網民謔稱「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幾經波折下將於下月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據了解,美國商會及領事館,以及部分本地的影視、娛樂及音樂企業,曾多次向本港立法會議員施壓,以求盡快草案加強保障版權持有人利益,令部分原先因網民反對而傾向投反對票的泛民議員,可能會對草案改投棄權甚至贊成票。加上建制派幾乎一致支持,預計草案肯定夠票通過,唯一問題是要花多少天處理獨立議員黃毓民提出的逾900項拉布式修訂。

美國近年要求全球各國加強打擊網上侵權行為,以保障該國企業及版權持有人利益。港府早於06年提出修訂《版權條例》相關條文,釐清部分網上侵權行為,包括俗稱「惡搞」或「二次創作」的改圖、改片或舊曲新詞行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並於2012年向立法會提出相關修訂草案。不過,部分網民質疑草案限制了他們進行「惡搞」及「二次創作」的空間,打壓表達及創新自由,將草案稱作「網絡廿三條」群起反對,最終草案在部分泛民議員拉布下胎死腹中。

港府其後就草案重新諮詢公眾,在新草案中引入多項豁免非商業性及非大規模「戲仿」行為的條款,但部分網民堅持反對。在去年底佔領行動期間,有網民訛傳立法會即將三讀通過「網絡廿三條」,終引發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事後有多人被檢控和定罪。經過近兩年審議,立法會原定在上周三恢復草案二讀,惟反對草案的黃毓民提出了903項「拉布式」修訂,有待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裁決,故需押後至下月9日再恢復二讀。

據了解,美國商會及部分本地的影視娛樂音樂企業,多次向不同黨派議員施壓要求盡快通過草案。其中美國駐港總領事夏千福就曾於今年初,約見最反對草案的人民力量陳志全及公民黨毛孟靜,質疑香港在保障知識產權方面較歐美地區落後十幾年,需盡快通過草案保障企業權益。毛孟靜坦言,被版權持有人及網民代表「夾實」,需在保障版權及創作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她個人傾向反對,但「投反對又好似唔尊重版權」,該黨仍「猶豫當中」。

陳志全強調會反對草案,但無意加入拉布行列。新同盟范國威則表示,若泛民提出的修正案全被否決,他會對草案三讀投反對票。工黨何秀蘭表示,反對將部分侵權行為刑事化,但認為草案提出的「安全港」豁免「係好嘢」,該黨4票或全投棄權。民主黨單仲偕會建議該黨支持草案,以推動香港發展創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