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中國法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中國法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6年4月19日 星期日

廢舊CT片可煉銀?北京攤販兩月回收近2萬張 專家警告隨時違法

巴士的報

近期銀價飆升,帶動了廢舊醫用膠片回收市場異常活躍。在北京西城區一個菜市場旁,一塊「回收CT膠片」招牌旁的攤主透露,他從事裝修二十多年,今年春節後因應銀價上漲,新增了回收CT片的業務。他表示,回收價已從早前的5毛錢一張,漲至目前的1.5元一張,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裡,他已回收了近兩萬張CT片。

這股回收熱潮的直接驅動力,是過去一段時間銀價的顯著上漲。傳統的CT、X光等醫用激光膠片,其感光層含有溴化銀等物質,可通過專業工藝提煉出白銀。據估算,每公斤廢舊膠片約含3至5克白銀,按目前市價計算,含銀價值約50至80元。回收商以每張0.5至1.5元的價格收購,轉賣給下游加工商仍有利可圖。那位北京攤主就表示,自己沒有加工設備,回收到的膠片都賣給了廣東的加工商,每張能賺1元。

除了街頭回收點增多,網絡平台也成為交易熱區。近期,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現了大量收購廢舊醫用膠片的廣告,標榜「1.5元一張,不挑好壞」。同時,也有人主動出售家中閒置的舊膠片,例如有賣家標價「71張,200元包郵」。

不過,這股回收熱潮背後隱藏著巨大的法律與環保風險。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晏飛翔指出,我國對於廢CT膠片及廢顯定影劑的處理回收有明確法律規定。廢舊醫用膠片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HW16類感光材料廢物,無證收集、貯存、處置均屬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

專家強調,非法提煉過程會產生強酸強鹼廢液、有毒廢氣,嚴重污染環境。對於醫療機構而言,有法定義務將廢舊膠片納入醫療廢物處理系統,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規範處置。

對於普通家庭,專家給出的建議非常明確:切勿私下售賣載有個人醫療信息的廢舊膠片,避免其流入不明渠道。正確的做法是,將廢舊膠片按照「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理性看待「廢品」的殘餘價值,更要認清非法處置可能帶來的法律與環境代價。

另一方面,隨著醫療系統推進電子化,實體膠片的「貨源」正在發生變化。國家醫保局近日發布了第一批「醫保影像雲跨省秒調閱」網絡成員單位名單,包括中日友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在內的305家醫療機構入選,分佈在21個省區市。此舉旨在破解群眾就醫過程中的痛點,推動醫療影像數據的跨機構共享,從長遠看,也將從源頭上減少實體膠片的產生和廢棄量。

毛拍手

2025年8月10日 星期日

內地調整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規則

信報財經新聞

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早前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及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保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相較於2022年三部門發布的反洗錢監管規則(暫緩實施),本次《徵求意見稿》出現一項顯著變化,取消了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這項調整標誌中國反洗錢監管正從「簡單閾值」管理,邁向更精細化、更強調「以風險為本」的新階段。

《徵求意見稿》移除了對現金存取業務「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用途」的要求,但在為客戶提供現金滙款、實物貴金屬買賣等單次交易金額業務超過5萬元,金融機構仍需開展盡職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訊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影印件。

報道指,取消5萬元現金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登記,並不意味反洗錢監管的放鬆。本次《徵求意見稿》新增多條極具針對性的強化措施條款,火力集中於真正的高風險領域,一是高危險場景禁止簡化;二是緊盯特定敏感人群;三是嚴控高風險地域關聯。

2025年7月20日 星期日

英女皇頭硬幣│二次創作成飾物網上銷售 網民質疑違法 金管局有回應

星島日報

香港回歸祖國前發行的英女皇頭像硬幣,不少人視作收藏品,惟多數硬幣升值潛力有限,有青年手作人靈機一觸,將印有英女皇頭像等硬幣進行「二次創作」,改造為別具風格的首飾善價而沽,不少本港商家見狀紛紛仿傚,通過網上購物平台或店舖銷售,近期更有多間內地網店加入競爭,以較低價格招徠生意,但此舉遭一些網民非議,質疑破壞流通貨幣屬違法。金融管理局回覆《星島》,指一般情況下,市民如沒有用作不法用途,毀壞或加工處理硬幣並不違法,惟個別個案需視乎不同因素,宜自行徵詢法律意見,了解相關行為是否合法。

英女皇頭硬幣│二創「五仙」賣$1700

「硬幣改造飾物(香港五仙),1700元」;「鏤空硬幣飾物(香港5毫吊墜),1280元」;「香港兩毫硬幣戒指,280.8元……」本港部分商家和手作人通過雕刻等工藝,將低價值貨幣改造為風格懷舊、別具特色的首飾,在網上平台或店舖高價出售,包括將印有英國王室獅子手持珍珠圖案、面值1元硬幣鑲嵌為錶面的懷舊風格手錶,以及將印有英女皇伊利沙白二世頭像、面值5仙硬幣製成的戒指等。
    
近期內地商家亦不甘後人,紛紛搜羅印有英女皇頭像和洋紫荊圖案紀念版硬幣改造為飾物出售,例如通過鏤空雕刻等技藝,將1976年發行的十角形5元硬幣改造為吊墜,以及將2元英女皇頭像硬幣製成襟章,又將1997年發行、印有「和合二聖」圖案的2元香港回歸紀念幣製作頸鏈。

此外,有內地商家將2毫英女皇頭像硬幣改造為耳環,並以1967年發行的白銅5毫硬幣加工為戒指。至於設計較特別的產品,是將2毫硬幣鏤空,再將英女皇頭像改變為立體造型,製成創意澎湃的吊墜。上述商家通過網上購物平台出售產品,價格比香港同行便宜,由10多元至約500元不等,可通過速遞公司派送予香港客戶。
內地法例規定不可損壞及改動人民幣

《星島》記者除了發現有港幣改造首飾,人民幣亦有同類情況,在內地網購平台,有不少以人民幣加工製成首飾出售,如有手鍊、戒指及頸練等,其中一款以一元人民幣硬幣改造的頸鍊,售價由119元起。不過,內地法例明文規定不可損壞及改動人民幣,如被當局發現,可判處最高一萬元罰款。

根據內地《人民幣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上述條例第27條亦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一)故意毀損人民幣;(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例如將人民幣圖樣放大、縮小等。

該條例第43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當局指「如果看到有人用硬幣加工首飾,可撥打110報警。」

英女皇頭硬幣│金管局︰非不法用途無違法

本港的硬幣由政府發行,1993年開始推出洋紫荊設計硬幣,取代原來的英女皇頭像設計系列,不過後者仍是本港法定貨幣。部分網民在銷售硬幣首飾的網上平台留言,指有關產品破壞香港流通貨幣,屬於違法行為,亦有網民不認同此說法。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發行的硬幣,是用作支付用途的香港法定貨幣,市民毀壞或加工處理有關硬幣,會使其失去作為法定貨幣的價值,商戶可能會拒絕接受,銀行也會拒絕回收和兌換。

發言人續稱,一般而言,市民如沒有毀壞或加工處理有關硬幣作不法用途,並不會觸犯《硬幣條例》,惟個別個案需視乎個案具體情況及多種因素,有關人士宜自行徵詢法律意見,了解

2025年7月2日 星期三

央行:8月1日起 現金買金超10萬元需上報

文匯報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來源:央視新聞)

2025年1月30日 星期四

提醒海外华人:国内遗产公证做起来!上海老人去世,巨额现金+房产无人继承

 

國內有資產的, 一定要寫遺囑, 或去內地做遺囑公証, 唔係將來你的承繼人會煩到嘔, 因為新例私生子女都可以有承繼權, 到時你須証明你父親或母親沒有另外的子女.......

2024年8月16日 星期五

內地擬修例 婚姻登記取消地域限制無需戶口簿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簡稱「草案」)近日在民政部官網公布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規定,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簿,並取消了過去對登記的地域管轄規定。與此同時,結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關於30天「離婚冷靜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等條例,並對「離婚冷靜期」進行了具體規定,規定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上半年結婚登記數近年新低

民政部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結婚登記343萬對,較去年同期的392.8萬對減少49.8萬對。另外,今年上半年結婚登記數也創下近年新低,僅為2014年同期694萬對的一半左右。據統計數據,在2023年止跌回升以前,全國結婚登記數已持續下跌多年,從全年數據來看,2013年全國結婚登記數為1,346.9萬對,從2014年開始逐年下降,2019年跌破1,000萬對大關,2021年跌破800萬對大關,2022年跌破700萬對大關,而2023年則回升至768萬對。

辦理離婚需身份證和結婚證兩項

現行《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香港文匯報記者注意到,本次修訂草案相比原條例,在登記程序上作了較大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戶口簿的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只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兩項。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出具的證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兩項。

與此同時,草案取消了對婚姻登記地域管轄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也意味着,未來進行婚姻登記將不會再有地域限制,從「全省通辦」到「跨省通辦」「全國通辦」的進程也正在提速。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對「離婚冷靜期」的細化規定引起廣泛討論。香港文匯報記者查閱《民法典》,其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修訂草案中則提到,「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終止離婚登記程序。

貴州瀛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興鎔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中國的法律位階效力層級從高到低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在立法中,上位法可以作為下位法的立法依據;在法律適用中,下位法與上位法規定抵觸的,必須適用上位法。「部委通常沒有直接修改法律的權力,民政部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屬於國務院部門規章,是在《民法典》的框架內對具體執行細節進行解釋或細化。」

此外,草案的多個條款中明確了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草案還明確了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的三類情形,分別是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以及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2024年7月2日 星期二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生效 規範預繳式消費直播帶貨等

巴士的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網報道,《條例》對社會各界關注的預繳式消費、直播帶貨、自動續費、捆綁銷售等新領域新問題作出規定,明確了消費者協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履行職責,強化政府部門對消費者協會的支持和保障,並對消費者協會相關職責進行細化和擴充,進一步拓展消協組織履職手段。

2024年6月22日 星期六

「兩高三部」聯合發布《意見》 重懲分裂國家行徑 頑固「台獨」分子 最高判處死刑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朱燁、趙一存 北京報道 ) 重拳出擊,懲治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條件的,可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慶彬指出,《意見》針對的對象是背棄民族大義、背離民心大勢,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台獨」頑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處,都難逃國家法律的懲處。

《意見》共計2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針對分裂行徑,《意見》明確了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

對逃避偵查審判者終身追責

其中,有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等行為之一的,將依照刑法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實施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的或其他煽動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此外,對於量刑,《意見》提出,對分裂國家罪犯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對從重情節,《意見》提出,如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對境外被告可依法缺席審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編第三章關於缺席審判程序的有關規定,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的,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對在境外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張慶彬指出,《意見》對該規定進行了重申和明確。只要我執法、司法機關認定需要及時追訴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在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形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當日在同一場合,在被問及《意見》會否令台灣民眾對參與兩岸交流產生顧慮,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表示,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見》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以及他們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2024年6月9日 星期日

犯罪集團誘港人北上開銀行戶口洗黑錢 內地律師:一旦查獲或面臨牢獄之災

星島日報

詐騙及洗黑錢集團不斷利誘市民出租或售賣銀行戶口,用作轉移犯罪得益,近期更有不法之徒在社交媒體發佈北上「搵快錢」貼文,以較高額報酬吸引港人前往深圳開設當地銀行戶口,《星島頭條》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聯絡獲悉,對方會提供虛假的「薪高糧準」工作證明和內地住址証明,以符合開設沒有轉帳限額的第1類戶口要求,並要求在4間銀行開戶,繼而將非法資金存入戶口再提取現金,之後會給予最多數萬元佣金。消息稱,有關資金涉及詐騙、非法賭博款等違法利益,以及企圖逃避金融規管「走資」轉往境外的「黑錢」,內地執法部門一旦查獲港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隨時面臨牢獄之災。  

Facebook社交平台近日湧現招攬港人北上開戶「搵快錢」貼文,其中「港人深圳開戶提現」的廣告更杜撰假新聞:「特區政府獲中央批準港人北上提現合法化,凡持有身份證同回鄉證人士,可由本日起報名,全程3日完成收錢(3萬至4萬),由專業人士陪上深圳開戶,所有文件和費用全包,回港時向每人派發一封現金大利是,為各位解決財困」,並承諾「保證收足酬勞,自由往返內地」。另一貼文則盜用著名藝人劉德華的頭像作招徠,稱每開一個戶口可獲10000元報酬,另加2000元獎金。 

《星島頭條》記者假裝財困市民通過WhatsApp查詢,不久自稱Kit的女子回覆:「第一日:上深圳開戶口(開戶費用、文件例如住址証明、工作證明、租約,我哋會幫你做好晒!最好開4個戶口,每個戶口成功提現嘅會有1萬,一個戶口大多數唔會入超過20萬,每個戶如如(入)唔超過10萬只計5千,超過計1萬畀你,喺大陸嘅基本使費公司包」;「第二日:約取款(呢個我地會約)」;「第三日:早上9點上到去,我哋有同事約你喺邊等,當中會去酒樓或餐廳食住等到款,到款嘅時候你去銀行攞現金出嚟就完成一單,通常一日可以做3單,啫係用你3個戶口,用你3個戶口就有3萬,攞完返香港出糧」。  

Kit以語音留言稱,如有意「開戶提現」,需提供香港住址證明,因擔心戶口持有人捲款逃跑:「入咁多錢到你個帳戶,萬一你走佬點算?咁係香港可以搵到你先安全。」

被問及為何找香港人北上開戶,Kit說其實內地人也可合作,歡迎介紹內地朋友與她聯繫;記者又質問存入戶口的資金是否「乾淨」,她竟坦白回應:「講真如果(資金)乾淨又駛咩搵人幫取款,貪得意咩!」不過,她指資金不會涉及嚴重罪行,因為只是內地企業為了逃税而經他人戶口操作的款項,強調不會有「大問題」:「最多銀行懷疑啲錢有問題而唔畀攞,要等一個星期或者耐啲。」她再三催促記者開戶,又重申從未有人因此被捕。 

消息稱,犯罪集團利誘港人北上開戶後,戶口會存入詐騙、非法賭博款等違法利益,以及企圖逃避金融規管「走資」轉往境外的「黑錢」,繼而提現及通過其他途徑轉走,內地執法部門一旦查獲港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勢遭罰款甚至入獄。

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慶有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287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动罪》(「幫信罪」)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路存取、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即屬犯罪,若情節嚴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31條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簡訊埠、銀行帳戶、支付帳戶、網路帳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協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上述卡片、帳戶、帳號等。第44條則列明,違反第31條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吳慶有律師指出,如果帳戶持有人明知對方的資金來源有問題,為違法所得,但依然借出帳戶處理相關資金,會被法院認定為從犯,可能觸犯「詐欺罪」、「洗錢罪」、「逃稅罪」等,隨時數罪併罰,後果嚴重。

《刑法》列明,「詐欺罪」規定,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額龐大的,會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額特別巨大的,會被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洗錢罪」規定,被判罪成者會被沒收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於「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罰金;金額龐大且佔應課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罰金。

突發行動組

2024年5月28日 星期二

國家安全部:「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

文匯報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5月28日發布文章《「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文章提到,國家安全部近期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於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社會各界對於這兩個部門規章廣泛關注並給予積極評價,認為這是深化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同時,一些境外反華敵對勢力藉機造謠抹黑、搬弄是非,大肆炮製所謂「所有人入境中國都會被查手機」,實屬荒謬至極!全文如下:

「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

「一種荒謬論調」不攻自破

近期,一些境外反華敵對勢力以「惡人先告狀」的方式對這兩個嚴格依據上位法制定的部門規章進行大肆炒作,惡意編造所謂「入境中國被查手機」這類聳人聽聞的言論,這是標準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蓄意抹黑,更是典型的「以己度人、賊喊捉賊」的自我鏡像。

一個時期以來,個別自我標榜為「法治社會」和「民主燈塔」的西方國家,「說一套做一套」,慣於將「法律工具」政治化,針對入境中國公民的無端滋擾盤問、隨意關「小黑屋」、強行「查手機」等事件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國家的海關邊境部門專門出台規定,宣稱無需獲得批准,即可任意查驗入境人員電子設備,並要求提供解鎖密碼,否則將沒收電子設備、強制拷貝內容,並拒絕其入境。這些胡作非為的執法亂象,哪有一點法治可言,已成為破壞國家交往、民間交流的「新毒瘤」和歧視華人、亞裔族群的「新實錘」。

那些自知理虧之人,明知有個別國家執法部門有隨意檢查入境人員手機的惡行,就一廂情願地認為中國也會效仿這種非法行徑,無疑是「以己度人」。那些心懷叵測之人,恐懼其危害我國家安全的行為遭到嚴厲打擊,就對中國執法部門進行「潑髒水」式的惡意攻擊,純屬「賊喊捉賊」。

「兩個部門規章」出台有據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嚴格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權利的平衡兼顧。

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積極參與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建設,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工作實戰化、專業化、規範化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作為兩個部門規章的上位法,分別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行政執法權、刑事偵查權作出授權性規定。兩個部門規章作為國家安全機關規範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嚴格在上位法賦權的範圍內對國家安全機關各項職權進行細化,並對所有執法權都作出清晰明確的嚴格規範,體現了懲治違法犯罪和尊重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實現了履行執法權力和保障合法權益的統籌兼顧。

「三個明確查驗」嚴格規範

間諜行為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各國都通過立法予以嚴厲打擊。為有效防範、制止、懲治間諜違法犯罪活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依據憲法有關條款,對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驗電子設備設施作出具體規範,兩個部門規章從執法程序上對此均有一系列嚴格限定。

——查驗前提明確。必須是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在與反間諜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不能私自隨意查驗。

——查驗對象明確。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比如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進行偷拍的間諜行為嫌疑人員。查驗對象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查驗流程明確。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被查驗人或見證人在場;發現危害國家安全隱患的應責令整改,整改不能消除危害或者拒不整改的可依法查封扣押。特別是明確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必須立即查驗的,也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這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緊急情況下「先執行後報批」的一般要求更為嚴格,體現了依法辦事、謹慎用權的法治理念。

國家安全機關始終嚴格按照憲法法律辦事,秉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理念,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同時,國家安全機關將嚴格執行執法監督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歡迎社會各界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確保始終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中國市監總局要求強化平台責任

信報財經新聞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要求強化平台責任,督促平台對平台內競爭行為加強規範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市監總局稱,該規定保護企業創新成果,着力促進互聯網行業發揮最大創新潛能;順應中國數字經濟發展新特點、新趨勢、新要求,完善各類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及規制要求。

該規定明確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列舉了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設置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對當前線上消費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刷單炒信、好評返現、影響用戶選擇等焦點問題進行規制,為解決線上消費新場景新業態萌發的新問題提供政策支撐。

另外,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為解決重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有效銜接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

2023年12月1日 星期五

12月新規來了!這些變化將影響你我生活

文匯報

12月,一批影響民生的新規開始施行。中國對6國試行單方面免簽政策、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實施、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禁止使用「生鮮燈」……這些新規值得你我關注!

全國性新規

中國對6國試行單方面免簽政策

為進一步促進中外人員往來,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中方決定試行擴大單方面免簽國家範圍,對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西班牙、馬來西亞6個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試行單方面免簽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間,上述國家持普通護照人員來華經商、旅遊觀光、探親訪友和過境不超過15天,可免簽入境。上述國家不符合免簽條件人員仍需在入境前辦妥來華簽證。

新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簽發啟用

國家移民管理局宣布,自12月1日起正式簽發啟用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同時發布新版永居證式樣。新版永居證啟用後,現版永居證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使用,持證人可根據個人需要,適時申請換發新版永居證。

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實施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一是緊扣社會保險法,明確條例調整範圍;二是明確經辦機構職責,強化服務管理監督;三是減少證明材料,明確辦理時限;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措施;五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具體要求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增設專章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具體要求;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並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報告,釋放改革紅利;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範圍和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情形等。

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禁止使用「生鮮燈」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確經營者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規定牙膏的功效宣稱應有充分科學依據

《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規定牙膏的功效宣稱應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禁止標註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對添加氟化物的非兒童牙膏應當標註「本產品不適用於兒童」等。

首次對庭院涼篷進行詳細規範

《庭院涼篷》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自12月1日起施行,該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將填補該類產品缺乏標準規範的空白,有利於庭院涼篷產品質量的提升以及行業的發展,為企業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對庭院涼篷從產品分類、原材料、外觀、產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進行詳細規範。

地方性新規

上海:全面實行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機關全面實行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外省市戶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領臨時身份證。

遼寧: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用應存入監管專用賬戶

《遼寧省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確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所收取的培訓費用應全額存入監管專用賬戶。

山東: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應具備線下門店

《山東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自12月1日施行,規定從事網絡零售活動的,應當具備對應的線下實體門店,無實體門店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藥品。

山西:全面實施「互聯網+職工門診統籌」醫保支付

12月1日起,山西全面實施「互聯網+職工門診統籌」醫保支付工作。參保人員通過醫保互聯網醫院網上問診開具電子處方後,在定點醫藥機構購藥可享受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江蘇:小區內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

12月1日起,江蘇對居民小區內的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居民電價,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等支持性政策。

四川: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制度

《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鼓勵市場主體對守信主體採取給予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措施,對失信主體採取取消優惠、提高保證金等措施。

雲南:統一全省失業保險費率

雲南《關於建立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自12月1日施行,將全省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統一為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2%,個人繳費費率為1%。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3年11月3日 星期五

工聯會提醒市民經找換店匯款內地 或涉非法賬戶而遭凍結

文匯報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法律熱線,在今年首9個月共接獲64宗關於使用香港找換店匯款、其後內地銀行户口被凍結的查詢求助。有市民今年2月通過找換店,將25萬港幣匯款到內地銀行賬户,用作內地居所裝修和購置傢俬,3月初資金已入賬,但同月下旬發現自己銀行賬户被凍結,其後獲悉是被湖南公安凍結,之後曾到當地派出所備案,但至今賬户仍未解凍。

工聯會今日(3日)表示,不少市民貪方便和找換店匯率高,通過找換店匯款,找換店安排一個內地銀行賬户,轉賬到收款人內地賬户中,但找換店的內地銀行賬户有機會是非法賬户,導致收款人賬户收到匯款後,同時被列為「關聯賬户」,有可能被公安凍結,解封時間難以確定,亦可能被沒收。

工聯會提醒市民應透過銀行進行跨境大額匯款,避免因小失大,政府亦應該加強宣傳,讓市民了解坊間找換店匯款的風險。

2023年7月22日 星期六

滬男穿漏洞鞋開車被扣3分罰100元引爭議 香港相關法規又係點?

巴士的報

近日,一則「上海一男子穿『漏洞鞋』開車被交警罰款100元扣3分」的短視頻在各大平台廣泛流傳,引發網友熱議。

網傳視頻顯示,男子駕車外出時被交警攔下,發現其腳上穿的是一雙滿是洞洞的鞋子。隨後交警告知男子這屬於拖鞋,穿此駕車構成違章,對其罰款100元並扣3分。男子對此表示不能理解,抬腳展示著鞋子追問,「這鞋子以後不能穿是吧?」交警很肯定地答復:「根據法律規定,拖鞋不能開車,你這個屬於拖鞋,很簡單的,換運動鞋開車!」

此事引發廣大網友的爭議和討論。有網友認同交警嚴格執法,認為司機不能穿拖鞋開車,也是為駕車安全考慮;有網友認為,視頻中男子所穿漏洞鞋有鞋幫,不算是拖鞋,覺得處罰明顯不當。

「漏洞鞋」算不算拖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

按照通常解釋,後跟全空的即視為拖鞋。而如果後跟有鞋幫,或者後面有跟帶,一般不視為拖鞋,雖然不如運動鞋安全,但是開車時的危害較小,因而一般不進行處罰。像本案這樣,因為對拖鞋的理解發生爭議而被處罰,司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據資料顯示,中國內地、日本等地均有法例禁止司機穿拖鞋駕車,但現行香港法例並無明文規定駕駛人士應穿着什麼類型或標準的鞋類,僅以勸喻形式提醒市民穿著合適的鞋。但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如果司機因穿著不合適的鞋影響車輛的控制,以致造成危險或意外,司機便可能被控不小心甚至危險駕駛,屆時所著的鞋款亦可能成為檢控證據。

2023年7月4日 星期二

內地下月起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信報財經新聞

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表公告稱,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自8月1日起生效。

公告指出,包括金屬鎵、氮化鎵、氧化鎵等在內的8種鎵相關物項,以及包括金屬鍺、區熔鍺錠、磷鍺鋅等在內的6種鍺相關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出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

公告稱,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出口、超出許可範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商務部或海關等部門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湖南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發出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巴士的報

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1日審理一宗離婚案件時,發出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該宗案中原告範某某與被告陳某因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同時,原告範某某還請求法院對原被告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衡陽縣法院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這一新規所出台的一項具體的新舉措,以更效地解決了長久以來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內地法律學者向傳媒表示,新修訂有助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內地法院過往審理離婚案時,經常面對其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無法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據新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2022年9月7日 星期三

律師:反電騙法全鏈條防範懲治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9月2日表決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北京律師表示,這部法律作為一次專門的立法,立足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等環節、全鏈條防範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建立起立體式懲處網絡,並在預防環節將風險和危機降至最低,給電信網絡安全裝上了「雙保險」。

資深涉外律師、北京中倫文德律師所合夥人黎學寧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反電騙法強調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作,着力構建全鏈條式綜合治理格局,以最大限度擠壓違法犯罪的空間。他認為,過去懲治電騙犯罪的法律條文及行政法規較為分散且針對性不強,而反電騙法是一次專門的立法,特別是涉及到金融、通信、互聯網領域,亦覆蓋到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從綜合性、全面性角度來說,這能夠切合當前對嚴厲打擊電騙犯罪的迫切需求。

另外,反電騙法為打擊犯罪和綜合長遠的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撐,對電信、金融、互聯網領域,以及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的監管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未來將有助於改善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環節。

電騙分子還需承擔民事責任

反電騙法還明確規定,電騙分子及為電騙提供幫助的違法犯罪人員,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在黎學寧看來,這部法律對違法犯罪人員建立起立體式懲處網絡,涵蓋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民事責任等,這樣將極大提高對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的打擊力度。此外,這部法律在預防環節就將風險和危機降至最低,這不僅能夠有力打擊潛在的詐騙者,也能精準保護無辜的受害者,給電信網絡安全裝上了「雙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