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2日 星期六

滬男穿漏洞鞋開車被扣3分罰100元引爭議 香港相關法規又係點?

巴士的報

近日,一則「上海一男子穿『漏洞鞋』開車被交警罰款100元扣3分」的短視頻在各大平台廣泛流傳,引發網友熱議。

網傳視頻顯示,男子駕車外出時被交警攔下,發現其腳上穿的是一雙滿是洞洞的鞋子。隨後交警告知男子這屬於拖鞋,穿此駕車構成違章,對其罰款100元並扣3分。男子對此表示不能理解,抬腳展示著鞋子追問,「這鞋子以後不能穿是吧?」交警很肯定地答復:「根據法律規定,拖鞋不能開車,你這個屬於拖鞋,很簡單的,換運動鞋開車!」

此事引發廣大網友的爭議和討論。有網友認同交警嚴格執法,認為司機不能穿拖鞋開車,也是為駕車安全考慮;有網友認為,視頻中男子所穿漏洞鞋有鞋幫,不算是拖鞋,覺得處罰明顯不當。

「漏洞鞋」算不算拖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

按照通常解釋,後跟全空的即視為拖鞋。而如果後跟有鞋幫,或者後面有跟帶,一般不視為拖鞋,雖然不如運動鞋安全,但是開車時的危害較小,因而一般不進行處罰。像本案這樣,因為對拖鞋的理解發生爭議而被處罰,司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據資料顯示,中國內地、日本等地均有法例禁止司機穿拖鞋駕車,但現行香港法例並無明文規定駕駛人士應穿着什麼類型或標準的鞋類,僅以勸喻形式提醒市民穿著合適的鞋。但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如果司機因穿著不合適的鞋影響車輛的控制,以致造成危險或意外,司機便可能被控不小心甚至危險駕駛,屆時所著的鞋款亦可能成為檢控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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