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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 星期六

大灣區首次啟用轉關「離港確認」新模式

文匯報

近日,在辦理進口轉關手續後,一批聚乙烯塑膠粒通過「離港確認」模式,經深圳海關所屬蛇口海關放行後,運往廣州黃埔新港口岸,這是轉關「離港確認」新模式在粵港澳大灣區範圍內首次啟用。

記者了解到,在轉關「離港確認」模式下,進口集裝箱抵達進境口岸後,無需等待理貨和訂船,即可向海關申報並完成轉關單放行手續,企業補充確認境內物流信息後便可將貨物運往境內目的港。相較於傳統轉關模式,新模式能節約1-2天的中轉等待時間,有效提升水路物流效率,縮短貨物交付時間。

為讓更多企業享受到政策紅利,深圳海關、黃埔海關開展港口間兩兩結對,建立跨直屬海關高效協同監管機制,指導企業規範申報,確保企業盡快掌握申報方式,制定轉關申報、放行、境內運輸工具二次確認、異常理貨重置等流程環節保障機制,助力貨物快速通關。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寄往內地歐美等內載貨品郵件 須電子報關

信報財經新聞

香港郵政宣布,因應內地、歐盟27個成員國、英國、瑞士及巴西郵政機關的要求,由明年1月1日起,所有寄往當地的內載貨品郵件,需於投寄前提交電子報關資料。寄往美國的郵包類郵件已於去年6月起實施上述要求,有關要求現擴展至內載貨品的各類郵件。

上述郵政機關提醒,寄往當地的內載貨品郵件如未附有電子報關資料,可能會導致清關延誤或不獲處理。寄件人應在郵件上填寫回郵地址,如沒有回郵地址,退回的郵件會被銷毁。因以上原因而需退回或銷毀的郵件,郵費將不獲退回。 

星島日報

香港郵政今日宣布,因應中國内地、歐盟27個成員國、英國、瑞士及巴西郵政機關的要求,由明年1月1日起,所有寄往當地的內載貨品、即非文件類郵件,需於投寄前提交電子報關資料。寄往美國的郵包類郵件已於2019年6月起實施要求,有關要求現擴展至內載貨品的各類郵件。

電子報關所需的資料與現時以紙張表格申報一樣,包括寄件人資料;收件人資料;以及內載物品的資料。

香港郵政已提供各項渠道供寄件人提交電子報關資料,市民可以隨時透過「郵件清關易」(easy-precustoms.hongkongpost.hk/epc/?lang=zh_TW)、「投寄易」及「我的特快專遞」網上平台或香港郵政流動應用程式提交電子報關資料。市民亦可使用各郵政局內配備的「郵件清關易」自助平台及/或「郵件清關易」平板電腦,根據簡單指示提交資料。
  
郵政機關提醒,寄往當地的內載貨品郵件如未附有電子報關資料,可能會導致清關延誤或不獲處理。寄件人應在郵件上填寫回郵地址,如沒有回郵地址,退回的郵件會被銷毁。因以上原因而需退回或銷毀的郵件,郵費將不獲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