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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星期五

按證允按保計劃三類業主出租物業

信報財經新聞

香港按證保險宣布,由下周四(8月8日)起,在按保計劃下設新安排,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

業主如有三種情況,便可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出租物業。三種情況包括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

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說明其申請豁免自住的原因。一般而言,若業主除按保計劃下的物業以外,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其申請不會被接納。至於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而且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如有的話)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按證保險表示,新安排旨在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提供協助。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計劃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按證保險會採取適當的行動。

2022年5月18日 星期三

「港漂家」業主代表涉擅闖入屋 租客大驚報警

文匯報

(大公報記者 苑向芹、調查組)「港漂家」再有租客被逼遷,租客報警求助!

住在薄扶林學士臺的「港漂」施同學(化名)表示,上周六(14日)有自稱業主代表的人士竟然用鑰匙開門擅自闖入她的房間,向她發告示和律師信,要求包括施同學在內的四位港漂學生租客於18日(今日)之前搬走,原因是業主從今年2月起沒有收到港漂家的租金。

早已交足一年房租的施同學等四位女生嚇得慌忙向西區警署報案求助,警方稱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港漂家昨晚回覆《大公報》查詢指,公司的確面臨財困,目前正想辦法周轉資金。

「大約是14日下午三點,我準備休息的時候,突然有兩個自稱是業主的代理人進來通知我,限三天之內搬走!」施同學向大公報記者說,她很驚訝和害怕,因為自己和其他三位室友與二房東港漂家簽訂了一年租約,早在入住時就一次性將一年的房租給了港漂家。

限三天內搬走 預告會換門鎖

自稱業主代表的人當場手寫了一封告示,要求租客於5月18日前將所有個人物品搬走,更指「過後若有任何損失,業主不會負責。」並稱業主將在18日當天更換門鎖,惟未留下業主和這位代理人的聯繫方式。

施同學等四位租客當晚在微信的港漂家租客群內向港漂家客服求助,惟至今無人回覆。「後來我們透過一些途徑聯繫到業主,業主告訴我,原來港漂家自今年2月就停止交租了!」施同學續說,業主告訴我,在3、4月,也就是第五波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港漂家回覆業主指在等政府的住房補貼,希望業主寬限;惟5月再聯繫港漂家的時候便沒有了回應,遂上門來收樓。

要求同學多付一個月租金補償

「我們的合約是今年八月才到期,你讓我們三天內就得走,我們能去哪兒?」施同學很害怕。她說,自稱業主的代理人從本周一開始,將連續三天在自己住處門口張貼有律師簽名的「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她又對記者表示,對方不僅逼遷,而且要求她們除補交房租外,還要另外多付一個月租金,以示補償。「那我們的損失誰給補償?」

在走投無路之下,她與其他三名室友在15日晚,到西區警署報案。不過警方讓她們去港漂家的辦公地點先求證再說。昨日警方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今次事件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

施同學的室友,唐同學(化名)則於16日下午,攜朋友去到港漂家位於觀塘開源道的辦公地址查問,發現裏面已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只有疑似搬運公司的人正在「執嘢」。搬運的工人向唐同學表示,不知這裏的人去了哪裏,只是有人叫他來這裏搬走物品。

港漂家負責人伍先生昨天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公司昨日上午已與該業主聯繫,交代公司現狀,又指目前港漂家的確面臨財困,目前正想辦法周轉資金。他續指,位於觀塘開源道的辦公地址這兩日正在清場,目前沒有租到新的辦公地址。

業主闖名下出租單位亦屬違法

香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業主擅闖租客住處恐涉違法。業主在進入租客住處之前,理應向法院申請收樓令,如果無收樓令,就算租客無交租,業主都不應該擅闖租客住處,否則涉違反普通法故意侵權罪中的土地侵權。「就是指當別人擁有權利去使用這個土地的時候,你去霸佔,那就是侵權。」其次亦有機會違反租屋合約。此外,《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9V條亦明文規定,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侵擾」,可處罰款及監禁。

馬恩國續表示,作為二房東的港漂家在收取租客租金時,應該要向租客表明租金會給予真正的業主。但之後卻未將租金按時給予真正業主的情況下,港漂家或涉違反失實陳述條例、公平法中的「禁反言」。「二房東和租客之間的租約裏,如果有寫明租金是要給業主的,那就還違反租屋合約。」

「港漂家」前股東 劃清界限

在反覆遭遇逼遷風波下,內地來港的港漂家學生租客不得不到處尋找住處。這些學生近日發現港漂家的股東與另一個二房東公司酷點的股東可能是同一人,令這些港漂家受害者感到擔憂。不過,酷點公司近日在社交網絡上澄清,酷點現在與港漂家毫無關係。

酷點澄清與港漂家無關係

酷點在小紅書上的一份澄清公告表示,酷點管理有限公司創辦人及負責人陳家盛,曾經是港漂家的創辦人之一。陳家盛在2014年與三位股東創辦了港漂家,2019年被另4位股東吞併股份,陳因此被開除,在2020年自己出來單幹,創立酷點管理有限公司。

港漂家現任負責人伍先生亦承認,港漂家的創辦人除了陳家盛以外,還有伍先生自己,以及劉瑞卿和劉的妻子。陳離開港漂家後與現在的港漂家毫無聯繫,所以酷點公司與現在的港漂家亦沒有任何關係。

咁都得!宣布易手公告忽然消失

港漂家易手事件竟是「擺烏龍」?據早前《大公報》報道,港漂家之前在微信公眾號宣布已易手,並答應為「宿舍搬遷事件」受影響的租客額外補償多一個月的租金,承諾「不會出現要求強制搬遷的情況」。惟記者發現,這篇文章近日被作者刪除。港漂家負責人伍先生昨日回覆記者查詢時卻指港漂家並沒有易手,之前的宣布有誤,故刪除。

微信公眾號發文承諾提供補償

今年二月末發生的租客遭二房東港漂家逼遷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受影響學生多達300人。而名為「GPJ港漂家」的微信公眾號於4月21日公布一則「港漂家易手」的文章,內文提到將會為「宿舍搬遷事件」受影響的租客額外補償多一個月的租金,補償的租金和押金會在8月31日前全部退還;另外亦承諾「不會出現要求強制搬遷的情況」、「新學年提供10個月合租期合同」等。惟記者近日發現文章被作者刪除。

港漂家負責人伍先生昨日回覆記者查詢表示,現在不方便回應文章為何被刪除,但的確文章內的一些資料有誤。他表示,港漂家其實並沒有易手。

但是,大公報記者在易手公告公布時曾經向港漂家老闆劉瑞卿查詢,劉瑞卿當時表示易手是事實,自己也因為做得不好被公司解僱。對此伍先生昨日回應:「我只可以講,你(記者)得到的信息係錯嘅。」

至於該篇公告提到的其他承諾條款,包括金錢補償、不要求搬遷等事項,伍先生均未有回覆。

大公報記者又向上次接受訪問的、遭二次逼遷的港漂家租客范同學查詢,范同學指自《大公報》報道出街後,港漂家與他取得聯絡,最後他並未被業主趕出家門。

「至於補償的事情我有了解。在港漂家被收購前,有客服跟我講5月底會將退款退給我。現在換了新客服,就沒有再跟我講這件事了。」范同學說。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夫婦瞞報租樓收入 罰款41萬兼且入獄

巴士的報

夫婦兩人瞞報7個物業出租,官判囚兼合共罰款41萬。

分別任職教師和品質監控經理的中年夫婦,隱瞞名下7個物業作出租用途,共漏報約175萬元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元。兩人早前已承認10項蓄意意圖逃稅傳票控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以及罰款共41萬元,女被告獲准保䆁候上訴。

被告為黃玉玲(50歲,教師)及丈夫余蔭偉(55歲,品質監控經理),分別被票控6項及4項蓄意意圖逃稅,兩人早前已認罪。

黃被判即時監禁9星期,罰款28萬元。而余被判即時監禁4星期,罰款13萬元。 惟黃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䆁外出。

辯方求情指,兩人早在2015年及2016年收到稅局的通知時,已即時付清所欠的稅款,並在2016年向税局誠實披露兩人的物業狀況,冀裁判官考慮判處緩刑。但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兩人持續一段時間犯案,涉及金額大,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黃玉玲自2008年起先後持有將軍澳4個私樓單位,多年來租金收入逾118萬港元,涉及稅款共14萬元。而余於1996年起亦分別持有4個物業,除自住的旭明苑單位外,其餘3個私樓物業均出租,2011至15年間租金收入為56萬多港元,涉及稅款共6萬元。

2018年9月17日 星期一

業主諗計對沖加息

文匯報

美國已踏入加息周期,本港雖然遲遲未有行動,但不少分析相信本地銀行年內將上調最優惠利率,息魔來襲下,不少未供完樓的業主或首當其衝受影響。雖然大多相信每次加息只會上調25點子,但小數怕長計,長遠亦難免造成一定負擔,其實有資產抵押的優質貸款對銀行風險相對低,競爭自然激烈,因此銀行亦會提供不少具競爭力優惠,如選用普通按揭產品,多數銀行都會提供按揭儲蓄掛鈎戶口,不妒考慮作為對沖加息方法之一。

如按照目前情況,假設加息0.25厘,業主每月供款將增加幾多?現時與最優惠利率掛鈎的平均按揭利率為2.15厘,假設加息0.25厘,即P將上調至2.4厘。假設買家以600萬元買入單位,並做六成按揭,借入360萬元,計劃供款25年。按現時2.15厘計算,每月供款額為15,523元,全期利息105.69萬元;加至2.4厘後,每月供款額則增至15,970元,較原本利息增加447元,全期利息則升至119萬元,較原本利息增加約13.31萬元。

按揭儲蓄戶口息率高

不少銀行美其名為減輕業主供樓壓力,實則希望加強交叉銷售能力,如選用銀行普通按揭產品,多數都會提供按揭儲蓄掛鈎戶口作為另類優惠。而所謂的按揭儲蓄掛鈎戶口,其實同樣是儲蓄戶口,但就享有等於按揭利率之息率,相對目前普遍的港元活期存息約0.01厘至0.02厘為高,而且彈性度高,就算客戶突然有現金需要,亦可隨時提取戶口內之存款,而無須繳付任何手續費,不似一般定期會鎖死資金一段時間。

注意存款封頂水平 

然而銀行亦不會做虧本生意,如果提供相等於按揭利率之儲蓄息率,一旦儲蓄金額高或等於按揭額,亦即意味銀行需額外補貼或不賺不蝕,因此銀行提供的按揭儲蓄掛鈎戶口,其存款額會設有封頂水平,避免出現上述情況,這類型的戶口存款上限通常設定為按揭貸款結欠之一半,銀行會以每日儲蓄戶口結餘計算日息,再於每月結算日存入利息。

當然選用這類型戶口必要條件是業主身份,在面對本地銀行隨時加P的壓力下,這類型戶口有助業主靈活運用資金,同時某程度節省供樓利息支出,加上近日銀行調高按息,如業主利用有關戶口作為出糧戶口或用盡戶口存款上限存放資金,都有助減輕加息壓力。

2018年9月9日 星期日

2047後不續租 農地是理論核彈

AM730

早前參加了獅子山學會與107動力合辦的土地供應研討會。一如所料,研討會的搞手高舉私有產權,即使惡法容許土改鬥地主是萬萬不可。另一邊廂,規劃署前助理署長伍華強接受電台訪問時提出土地管理四部曲方案:「由政府在短期內公布,所有農地於2047年6月30日後不再續租,及後會收回土地,並同時指明不會與土地租用人修訂契約。在此期間,政府可劃分期限提供退租特惠補償,如首階段以高於市價作補充,第二階段則調低兩成價格等,並同時保留使用《收回土地條例》,令政府可盡快收回農地。」

理論核彈來了。甚麼私有產權?師父教落,殖民地時代香港的私有土地其實是皇家地,是向政府租來的。雖然租地有固定年期,但當市場預期可以續租,所有權並不重要。

考考大家,最先提出2047年地契過期的是誰?三年前,陳雲提出2047年地契全部失效:「如果《基本法》過期,香港的地契也會跟著失效,香港將失去有關的批租權利。到時香港的土地會歸入中國國土廳,再由國土廳批租予港人。中共冇錢的時候,可能收很重的稅,到時就好大鑊。」於是,當時陳雲建議「永續基本法」。想當年不少網友恥笑陳雲傻得可以,估不到大師高瞻遠矚早料到大限將至。大師始料不及的,是提早建議不續租約的竟然是個「城邦子民」!

說過了,支持公私合營發展土地的論據不單純是用公權徵收私人土地可能惹來冗長的法律訴訟,用尚方寶劍把所有農地棕地收回興建公屋即使被法庭裁定合法,從經濟學角度亦未必符合整體公眾利益。一方面,收地建公屋會減少私樓供應而導致私樓價格和租金更難下調;另方面,增加產權界定的不確定性會嚴重影響投資意欲。農地在2047年6月30日後不再續租約此例一開,為甚麼其他非農業用地不可以一樣不獲續租呢?可以的,歷史上的土改運動絕對不只是一場改革想像。

不要誤會,我無意指責支持政府大規模收地的人都有着鬥地主的小農DNA,我只希望他們除了想像這些,想像那些,還要老老實實地研究一下具體政策的執行,並從歷史吸取經驗。研討會中,羅兵咸永道會計師樓建議政府應開放思維與私營發展商合作,並參考英國倫敦、加拿大多倫多、澳洲悉尼及台北等地的做法,令私營發展商承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房屋。我們可以不同意外國對可負擔房屋的定義,但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是個辯論的好開始。


徐家健

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業主注意!拆牆裝落地玻璃隨時全幢賠錢

on.cc東網專訊

嫌屋企窗戶細,有人選擇「打破局限」,拆走大廈部分外牆,把原有細窗改裝成大玻璃窗。到底拆牆改窗有否暗藏塌樓危機?

近日在facebook群組「西環變幻時」,有網民熱議堅尼地城一大廈,有住戶裝上特大玻璃窗,質疑是否違法改裝。《港呢啲》嘗試上門聯絡業主,惟單位無人應門,但發現附近大廈亦有類似情況。部分對海單位不但換窗,甚至有人加裝窗戶。

「好驚舊樓會冧!」不少街坊聽聞有人改裝大窗後,表示擔憂。有人更指擔心大玻璃窗承受不住強風,隨時爆窗跌落樓!

對於街坊紛紛喊驚,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表示只要工程跟足程序,問題不大。不過業主需向屋宇署入則申請,並由合資格人士施工,否則即屬違法。違法改裝有機會影響結構安全,如果玻璃窗跌下來弄傷途人,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隨時要承擔風險,「如果傷者要告業主,有機會告埋大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其他住戶無辜受累。」

想知改裝仲有咩危險?一片睇晒。

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買樓收租有秘訣

須留意的是:

1. 樓市下跌中, 而唔知要跌幾多 !

2. 樓會愈起愈多, 所以按比例租客會減少 !

3. 利息會否大升 !

4. 如果租唔出, 你供唔供得起 ?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股市牛皮唔聽話,投資者可有考慮趁樓價下跌入市做包租公?雖然當前樓市跌勢或未喘定,惟近年多次看淡香港樓市的恒地(00012)主席「四叔」李兆基卻揚言,樓市再跌15%便會止跌回穩。事實上,希望進身包租公行列的投資者大可密謀搵定筍盤,同時了解物業出租竅門,靜候入市良機出擊﹗

1)買樓決定
現時各項資產市場走勢反覆,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今年股、樓均失色,惟個人認為買樓收租相對穩健,雖然理論上租金回報會隨樓價下跌而減少,惟現時普遍住宅租務回報率仍有3厘,遠勝於銀行敍造港元定存,抗跌力亦較股票為高,屬「穩陣」的投資。惟他提醒,若要買樓收租,應考慮加息因素,香港加息後每月供款相應增加,或使租金回報減低,惟預計今年香港加息幅度不大。以一般中小型樓而言,若敍做7成按揭,租金仍可覆蓋每月供款,較其他投資吸引,惟若17至18年加息步伐加快,便或未能覆蓋每月供款。據了解,現時中、小型樓宇的回報率較佳,達3厘,而豪宅回報則逾2厘。中線而言,中小型樓供應較豪宅多,他指,雖然目前豪宅租務回報率較中小型樓宇為低,惟預期前者未來升值潛力較後者為高,所以亦值得考慮。

2)選址單位
選址相當影響叫價能力。布少明指,傳統而言,港島區住宅供應較九龍及新界少,所以抗跌能力較高,但以中小型樓來看,宜選交通方便、鄰近鐵路沿線、交投活躍的大型屋苑。香 港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前主席楊文佳表示,在選盤時,首先宜選交通方便,附近有商場、便利店及餐廳等配套的地點,另應選景觀開揚的單位,無建築物遮蔽 為佳,以提高單位私隱度,緊記遠離厭煩戶,以避開垃圾及嘈音問題,「由於一樓單位渠位易淤塞,而頂層單位就較容易滲水,都最好避開。」內籠方面,應選高實 用率、間格方正的單位,主因租約多為「一年生、一年死」,租客絕少為租住的單位訂造家具。他續指,「發展商為提高單位私隱度,近年流行鑽石型間隔,不過其實唔實用,再者,選單位時要留意單位對開嘅環境,例如近學校或社區會堂會有擾人嘅鐘聲。」

3)按揭及印花稅
據經絡按揭資料,購買第二層非自用的千萬元以下物業,按揭成數上限會被壓低至6成。布少明指:「若持有超過2個按揭物業,銀行願意提供按揭成數或更低,所以 喺買樓前要同銀行傾清楚,以免日後失預算,在首期不足時招致損失。」另一方面,在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亦會被收緊至40%,而在壓力測試下(假設利率上升3 個百分點)的,相關的比率上限為50%。此外,非首次置業買家須付雙倍印花稅(DSD),20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為1.5%,2,173.913萬元或以上物業則徵收稅率8.5%,以一所450萬的物業為例,則須付6%的DSD,即27萬元。他續指,若可安排夫婦二人分別獨自持有物業,便可免卻雙倍印花稅。

4)出租細項不少
業主在出租單位時相當依賴物業代理,部分人在續租時更只靠口頭承諾,未有簽定新租約。惟律師江玉歡直言,住宅租賃所遇的糾紛總比買賣為多,在香港的普通 法及成文法中,業主在出租單位時的維修責任相當有限,一旦在交還單位時的狀況不佳,業主有權扣除按金作為補償,但為免爭辯,訂立一份清晰租約是必須的, 「記得唔好貪方便去書局買就算。」她 分享貼士道:「在訂立租約時有10個要點,其中較重要的是,一旦單位需要維修,須釐清是業主還是租客的責任,依法而言,業主只須提供適合居住的住所便可, 由於租客走數的情況並不罕見,個人曾見過拖6個月租金的個案,因此租約按金是絕不可欠缺的。別以為公司租客必定為好客,主因現時有不少『一蚊公司』,較佳 做法是要董事的私人擔保。」在選租客時,應了解其職業。布少明指,公務員、專業人士、大機構員工則較「穩陣」,「份工穩唔穩陣,會影響日後準唔準時交租,寧願租平少少,都要租畀有信心嘅租客,好過日後收唔到租,得不償失。」

至於出租物業課稅,粗略計算,稅局會將租金收入扣減差餉、20%作修葺及支出的免稅額後,再徵收應繳物業稅15%。而租金都可以加入個人入稞稅一齊計, 有時夫妻同計稅都有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