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有資產的, 一定要寫遺囑, 或去內地做遺囑公証, 唔係將來你的承繼人會煩到嘔, 因為新例私生子女都可以有承繼權, 到時你須証明你父親或母親沒有另外的子女.......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實施後,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農村中小銀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額至5萬元。同時,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積存產品以及代理銷售的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通知》還對第一順序繼承人查詢已故存款人賬戶交易明細以及提取喪葬費、撫恤金作出了規定。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通知》實施情況,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切實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
(來源:央視新聞)
內地有慈善團體獲當局認可提供訂立遺囑服務,運作10年來。負責人說,見證了民眾財產增多、立遺囑年輕化、不少港澳台居民到來處理內地資產,當中8成是港人。
「中華遺囑庫」創辦人陳凱接受訪問時說,「遺囑庫」至今保管25萬多份遺囑,當中6300多份已經生效。除了住宅物業等資產,近年亦有不少人為虛擬資產立遺囑,包括遊戲帳戶以至電子支付工具戶口。
他說當初成立的目標是要推動民眾及早安排資產分配,有助家庭和諧。他指出,如果無立遺囑,當一個人離世後,其婚姻伴侶可繼承一半財產,其餘屬於子女或父母,想改變繼承次序就要訂立遺囑。
香港律師會遺產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得勝表示,市民同樣可以在本港立遺囑處理內地的資產,但提醒有關遺囑需要一併包含本港及內地財產,一般會獲內地當局認可有效。
多集中於在深房產及公司股權 立囑減繼承麻煩和糾紛
從市民因忌諱不願談起,到主動上門諮詢,深圳遺囑庫已經走過七年的時間。隨着社會觀念的不斷變化與發展,近三年在深圳遺囑庫訂立遺囑的人群中,越來越多地湧現部分特殊人群,如不婚主義、丁克家庭、同性伴侶等,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1-50歲,且對於財產規劃有着更加明確的觀念和需求。訂立遺囑已不被視作不祥或忌諱,更多是傳遞文化、傳承財富的「生命聯接」。截至目前,深圳遺囑庫為4萬餘人提供遺囑諮詢,已經辦理遺囑登記25,673份,其中港人佔比超過一成。◆香港文匯報記者 石華 深圳報道
58歲的香港居民韋先生祖籍廣東汕頭,在香港出生,工作後成為了一名工程師。眼光獨到的他上世紀九十年代在深圳購置了兩套房產。韋先生一共有兩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最小的這個妹妹比他小15歲,幾乎算是韋先生看着長大的。韋先生是不婚主義者,沒有配偶更沒有子女,平常妹妹對他關心頗多。
最近他了解到如果不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將來他的財產弟弟妹妹都有份繼承,他和兩個定居在國外的弟弟關係並不親密,只有妹妹值得他為之安排財產繼承。
韋先生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分配財產,最好的辦法就是訂立遺囑,以免弟妹之間日後為此產生糾紛。1月8日內地與香港恢復通關,韋先生連忙預約了1月12日到深圳遺囑庫現場辦理遺囑。
「用遺囑換取安心 也對自己負責」
深圳遺囑庫項目宣傳中心主任李名明表示,深圳遺囑庫成立伊始,內地居民對遺囑一事還比較忌諱時,港人對遺囑的接受程度更高,成為遺囑庫首批主要客戶。
事實上,在遺囑庫工作的這些年,李名明聽過很多要訂立遺囑的理由,其中不乏韋先生這種想要留給自己最眷念的家人的原因。「遺囑不是一種忌諱,是一種愛的表現與傳承,提前用一份遺囑換取一份安心,也是對自己負責。」
據遺囑庫負責人表示,隨着深港全面恢復通關,港人在深圳立遺囑的比例將逐年增加。港人的遺囑內容多集中於在深圳的房產和股份公司的股權。在遺產繼承上除了子女繼承外,捐給慈善或指定親屬朋友繼承在港人中也是常見的方式。
根據深圳遺囑庫數據統計,2022年遺囑中涉及不動產的佔比90%。其中不少是因為早年間不少深圳原住居民前往香港謀生,事業有成之後返鄉建房或購房,又因種種原因沒有商品房產權證明,不能進行交易。而此時通過遺囑的方式繼承則是最好的選擇。
李先生的父親從小在深圳長大,成年後前往香港成家立業並且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疫情三年期間,李父已經兩次進了醫院,躺在病床上的他經常想起在深圳空置的祖屋如何傳承。當他關注到深圳遺囑庫,得知訂立遺囑可以減少繼承麻煩和糾紛,在通關之後立刻前來訂立遺囑。
李名明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李父在深圳的祖屋如果不立遺囑,將會按照法定繼承被繼承。但顯然李父有自己的想法,那麼他選擇立遺囑來實現自己的想法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現代人在社會立足,城市叢林當中
誰都想要有屬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進到城市置產,
也因為對房子需求的增長,房價仍是居高不下
對于多數人來說,想要擁有自己的一棟房子非常困難
可以說,是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資產,
凝聚了父母們的畢生心血。
畢竟,你我的父母除了希望享受天倫之樂時,能夠讓全家住得舒服,
更希望在有生之年,把這筆巨大的財產,最大限度的傳承給孩子,
讓孩子們的人生有保障,不用為了房子殫精竭慮,
更是一種和情感血脈相連的延續。
讓孩子繼承自己的一切,當然也包含了家庭財產。
許多時候,在父母心中,子女大都比自己更重要。
為了保障子女的繼承權利,又或者
不讓不肖的子女回來搶家產。
奠定遺囑可以說是很多人會做的作法。
針對房產的傳承,在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做法
,一般大都會選擇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進行。
民眾也比較樂于接受,或許生前很早的時候就把房產做了安排,
所以很少有因為房產繼承的事對簿公堂。
但是,按照現有制度規定,父母的房產要傳繼給子女可是有學問的。
弄不好,不但辦起來麻煩,而且還可能交納更多的稅費,子女還可能因此「反目」。
在國外,即使老人生前沒有安排好,
也可以通過「遺產」制度加以約束,確保房主的權益。
由于我們的房地產發展較晚,目前傳說中的
「遺產稅」草案也並未有確切消息,落地就更無從談起。
所以,房產過戶是各位比較關心的話題。
在最新的制度條件下,梳理出適合國情和家庭的房產過戶方式,
旨在讓大家在最合適的時候、以最少的稅費、
避免糾紛的狀態,從而選擇最佳的過戶方式。
無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應該提前了解知道。
第一種,「生前贈與」過戶房產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前贈送一些物品,
是不需要費用的,也屬于正常現象。
但是,房產贈與則不一樣,根據相關制度要求,
房產被列入不動產范疇,房產贈與會產生相應稅費,各種稅費加起來還不少。
在實際辦理過戶時,當事方需要承擔費用,主要包括個稅、契稅、評估費和公證費4大類種。
好在個稅于2009年給予免徵。所以現在我們贈與房產就是後三項費用,
比例分別為契稅3%、評估費0.25%、公證費1%,計費基數為房產總值。
舉例:1套總值500萬的房產,通過贈與方式過戶產生的契稅為15萬、
評估費1.25萬、公證費5萬,三項費用合計過戶費用為21.25萬,
確實不少,一個普通家庭年收入也未必有這麼多。
第二種,「生前買賣」過戶房產方式
買賣過戶,凡是買賣過房子的人都比較熟悉,操作相對簡單,
生前買賣過戶方式就是按此種方式操作即可。
按照最新的房產買賣制度,房產買賣過戶與房產價值、面積、房產證獲得時間、
套數等因素有關,主要稅費包括個稅、契稅、增值稅三個類種,
個稅:若為普通住宅,房產交易總價的1%,若為非普通住宅,房產交易總價的2%;
契稅:若滿5唯一,房產面積小于90平米,契稅為交易總價的1%,房產面積大于90平米,
交易總價的1.5%,若為非唯一房產,則契稅為房產交易總價的3%;
增值稅:房產證滿2年,增值稅免交,不滿2年,則為房產交易總價的5.6%,
也是買賣交易最大的一筆稅費。另外,還有80元的登記費。
舉例:同樣以1套價值500萬的普通房產為例,假如該套房產滿5年,
面積110平米(高于90,低于144),若通過買賣方式過戶,
則產生的稅費分別為個稅5萬,契稅7.5萬,增值稅免除。
那麼結果是,買賣過戶產生的費用合計約12.5萬元,相比前面講的贈與過戶費用少約40%。
當然,買賣交易稅費雖然時有變化,按照未來趨勢,若增加持有環節稅費,
如房產稅,勢必會減少交易環節稅費,所以,買賣過戶房產的費用只會逐步減少,而不是增多。
第三種,「離世後」過戶房產方式
老人離世後過戶,在國內是最常見的一種方式,主要還是受國人傳統理念作用。
一方面是因為子女難以啟齒,讓老人誤會爭奪家財,
另一方面,老人也擔心若房產在世時過戶,萬一子女後面又不孝順。
由于我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遺產稅,離世後過戶房產方式,
辦理手續還是比較簡單的,因為不需要像前面兩種過戶方式
辦理繁瑣的手續和產生相關的稅費,只需要繳納幾百到幾千的登記費和公證費。
不過,離世後過戶方式還有兩個弊端:
一個是若老人在世時沒有立遺囑安排好房產分配事宜,加之子女多,
很多時候子女會因房產份額分配問題發生矛盾,如果某一個子女獨自繼承,
還須要其他制度繼承人書面放棄繼承權利才行;
另一個是離世後的房產屬于「遺產」,若這套遺產屬于繼承人非唯一房產,
再轉賣這套房子還需交納房產差額20%個稅。
三種房產過戶方式選擇總結
通過對比分析可知,在現有規定下,貌似離世後房產過戶方式花最少錢最省事,
但對于很多人來講,繼承來的房產並不是唯一房產,即使是唯一,
若沒滿5的情況下,還需要交納房產差值20%的個稅。
最終的結果是,分析這麼多,原來通過「買賣」過戶的方式花錢最少,
也沒後遺症,是大多數人最適合的過戶方式。(限購令影響 ?)
遠親不如近鄰,但按照內地法律,遠親仍然可以繼承親人的財產。在上海就一名老翁過世後,未有繼承人領取他的遺產,當政府計畫充公其財產時,突然有13名姪甥跳出來表示自己乃死者的姪甥,要求繼承遺產。最終所有的姪甥達成共識,聯手瓜分老翁的遺產,皆大歡喜。
該名姓唐的老翁喪偶,原有一名兒子,但兒子卻在2020年3月因意外突然離世,對唐翁造成重大打擊,短短20多天後,唐老伯也與世長辭,留下了一套房產和一些存款。
原本排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即唐翁的兒女、配偶和父母都先於唐老伯去世,兒子過世前亦未有子嗣。唐翁的財產無人繼承,於是在2020年7月,莘莊鎮政府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認定無主財產的申請,如果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財產,法院就會判將遺產收歸國有。
不過在公告發出將近八個月之後,唐老伯的13名姪甥對這份公告表示異議,當中包括唐翁的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他們均要求繼承這套房產,並將案件訴至法院,而且在開庭前,唐翁侄甥們早已就遺產的分配協商一致,認同唐翁的四個兄弟姐妹各自繼承遺產四分之一,再根據各人子女數瓜分,經雙方意見後,法官選擇用調解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