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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年11月政府再次加辣將雙倍印花稅(DSD)加至15%後,市場上突然出現很多怪現象,如穿着校服的18歲中學生放學後去買樓,更有億萬富豪竟然是首置客。
最近又出現另一個奇特現象,就是在新盤銷售中心內多了很多孝子,
很多四、五十歲的男士帶着七、八十歲的年邁父母去買樓,
莫非他們真的那麼有孝心,買層樓送給兩老安享晚年?非也,
全因他們無「丁權」(首置資格),但雙親有,然而這樣做,
日後可能會有很多「手尾」跟!
父母名義買樓慳DSD
自加辣後,已有物業者若多買一間住宅單位投資,需繳付額外稅款。
很多投資者利用子女的Quota去買多一、兩層樓來節省印花稅,
如購入一層1,000萬元的住宅單位,明明需付15%
DSD即150萬元,但現在只需3.75%即37.5萬元,
足足省回112.5萬元,但如子女「丁權」已用,
又或無子女但想再買樓的話,就惟有誠邀兩老出山,
如兩公婆的雙親都未有物業的話,那他們又可買多四層樓。
表面上單位的擁有人是年邁父母,但背後金主是孝子,
而兩老年事已高,始終會有百年歸老的一天,
而孝子為確保能順利交接,他可有三種做法︰第一,如他是獨子,
那就比較簡單,因根據《無遺囑承辦法》,
去世人的配偶將承繼其一半的遺產,而另一半將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如獨子的話,他將順理成章承繼另一半,當兩老都離世後,
孝子就能取得單位的全部業權。
寫定平安紙繼承物業
但如孝子有多於一個兄弟姊妹的話,那就完全不同計法,
因此孝子大多會選擇第二種方法,
就是當年邁父母簽訂買賣合約的同時,順手安排他/
她簽訂一張平安紙,內容當然是孝子將承繼此物業單位。
然而,已訂立平安紙是否就代表孝子可將物業袋袋平安呢?根據《
遺囑法》,如死者在世時訂立一份新遺囑,舊的便會自動撤銷,
即是說,最後訂立的遺囑才是有效的。
萬一孝子的兄弟姐妹引導年邁父母訂立一份新遺囑,
立遺囑者去世後,爭產案就有可能會發生。
因此筆者建議,為免兄弟姊妹誤會,
置業前孝子應先與家人好好溝通,申報利益。
萬一有一日真的與家人對簿公堂,
法官將考慮誰真金白銀付錢購買物業,誰就是最終擁有人。
因年邁父母只是法律上的持有人(Legal Owner),而孝子才是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為保障自己權益,
孝子必須盡力保留一切購買單位所支出的有關文件副本,
如支付首期及經紀佣金的支票、每月供款紀錄等,
這些文件足以令你取回單位的權益。
第三種做法,是趁老人家還在生時,
可以用送契形式將單位業權轉給自己,但物業必須已供滿,
在沒有任何貸款下才能轉名,
而該物業轉名後5年內不能承造任何按揭貸款。其次,
物業亦有可能因前業主有其他財務瓜葛,
就算轉名後亦有可能被債主追回。此外,
很多人以為送契可以省回一筆買賣印花稅,但其實轉名後一年,
稅局將自行釐定此物業的成交價,再向持有人追回應付的稅項,
孝子必須留意。
作者:King Sir 葉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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