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立會三讀通過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 明年3.31起最高罰50萬及囚一年

巴士的報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於星期三(6月11日)立法會會議上獲三讀通過。修訂條例主要將嚴重濫用公屋定為刑事行為,將分兩階段實施,技術性修訂在法例刊憲當日實施,而其他內容則從明年3月31日起實施,而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修訂條例對打擊濫用公屋措施更具阻嚇力。分階段實施則旨在預留充足時間向前線人員提供指引培訓,和進行廣泛的公眾教育。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表示,修訂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定位刑事行為,授權人員在指定情況下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身分資料和延長檢控某些罪行的時效,有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性。他指出,嚴重濫用的情況包括租戶分租單位,或不居於其單位而用於貿易用途牟利;在家創作和網上工作,則屬於可以容許的情況。他希望當局可以清晰界定濫用公屋的行為,執法時以常理出發。並加強宣傳教育,謹慎執法,以消除疑慮,避免公眾誤墮法網。尤其在處理長者並非蓄意濫用公屋的情況時,要情理兼備。

立法會議員(選委會)蘇長榮則提議應當優化懲戒措施,引入分級懲處機制。對於非蓄意濫用公屋的人士,給予譴責和警告制度;對於屢犯的人士,方實行刑事檢控。

立法會議員(九龍中)楊永杰表示,局方需提前考慮實際操作,如地產單位辯稱不知道單位是公屋,又或住戶在網上放盤出租,平台上的登記人是否同樣犯法。他指出,由於局方加強執法,預計日後需要刑事調查的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因此需要加派人手,以保障時效。

不少議員擔心舉報獎勵制度會導致居民為了舉報而舉報,從而影響鄰舍關係。立法會議員(九龍西)梁文廣指出,舉報濫用公屋獎勵在初期有機會導致不少誤報個案。建議當局設立篩查機制,將明顯錯誤的個案反應給前線工作人員,以減輕負荷。房署亦可以建設個案資料庫用於記錄結果,為有爭議的個案提供標準,給予前線工作人員參考,也讓公眾看到成效。同為選委會的議員周文港則表示當局宜認真跟進濫用據報機制的人和個案。 

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謝偉銓指出,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在打擊濫用公屋領域可以發揮更大作用。他促請政府加強物業界的諮詢指引和培訓,為相關人士提供資助和誘因,鼓勵其協助落實各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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