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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有四十三名醫護人員,自願呈報染上愛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二○一二年本港發生一宗愛滋醫生自殺事件,引起全港市民恐慌,擔心曾接受該名醫生診治而感染愛滋。本報調查發現,原來自一九九四年起,至今共有四十三名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牙醫等,呈報感染愛滋病,由於當局並無強制要求醫護人員申報,實際染病的醫護人員數量隨時更多。有醫生坦言愛滋醫護對病人有潛在風險,但基於保護染病者私隱,難以強制他們申報。學者指部分醫護人員接觸血液的機會極高,
直斥當局未有強制要求醫護人員申報是否感染愛滋等傳染病,對病人欠保障。
東區醫院醫生黃浩卿於二○一二年初自殺身亡,其後更被揭原來是愛滋病帶菌者,更從未有向醫院或上級申報。由於他生前於外科部任職,更曾參與高風險手術,為安
全起見,醫管局及衞生署決定破天荒進行「回望調查」,安排一百三十名曾接受黃施手術的病人,接受自願驗愛滋及輔導。幸檢查結果證實全部病人呈陰性反應,惟事件仍引起市民對「愛滋醫護」的關注。
雖然本港至今暫未有病人因接受愛滋醫護診治而感染愛滋病,不過全球迄今共有四宗醫護人員染愛滋後傳給病人,涉及九名病人。其中,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牙醫,於
一九八七年染上愛滋病,而他在染病後替病人拔牙及整牙時,不慎將愛滋病傳染給六名病人。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規定所有醫護人員,必須進行HIV測試,以確保病人安全。
惟在香港,並無任何強制規定要求醫護人員進行HIV測試,或要求感染愛滋病的醫護人員主動向衞生署或所屬醫療機構申報,而是由感染愛滋病的醫護人員的主診醫生,非強制性向衞生署委任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與醫護人員專家組,作不記名轉介,專家組再按情況,決定受感染者是否需要作出工作調動,或進行病人回望等事宜。
前線醫護人員亦透露,醫管局只會在入職前安排醫護人員進行驗身,包括照肺片及驗血等,但並不會包括HIV測試,亦不會強制要求醫護人員每年進行身體檢查。經本報向衞生署查問,發現自一九九四年有紀錄以來,截至本年七月,專家組共接獲四十三宗醫護人員感染愛滋病的轉介。當中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就分別有五
宗及六宗新增轉介,而二○一五年截至七月,更已有六宗感染個案轉介。
惟專家組卻以保密為由,拒絕透露這批愛滋醫護人員的工作崗位。「的確有潛在風險,但香港極保護病人私隱同權益,特別係咁敏感嘅愛滋病。」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陳沛然坦言,由於愛滋病人的私隱及權益在香港獲高度保障,一旦患病的醫護人員被要求調職,有機會被指是歧視,要強制要求染愛滋病等傳染病的醫護人員申報存在一定困難,「醫護人員患咗愛滋病都係病人,佢哋照顧嘅人都係
病人,喺病人私隱同另一類病人嘅權益點樣去取捨,其實係好難。」
城
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醫護人員如擔任外科等高危的工作崗位,接觸血液的機會極高,傳播愛滋病的風險大增。他批評,當局未有強制要求醫護人
員申報個人疾病紀錄,包括愛滋等傳染病,對病人欠保障,「我覺得當局有疏忽,雖然同愛滋病患者普通嘅交往係唔會感染,但係如果個醫護人員係會幫病人打針、
處理傷口,又或者係會處理外科手術,傳染風險就好高,最起碼都要高傳染風險嘅醫護人員申報。」
衞
生署發言人指,自一九八四年以來,截至今年首季,本港愛滋病累積呈報個案有七千一百六十六宗。醫管局發言人指,醫管局人力資源守則並無要求或規定公立醫院
員工必須呈報個人疾病紀錄,包括傳染病,以保障員工個人私隱;又稱若員工認為自身的疾病,有機會在工作上影響病人安全,個別員工可考慮與主管商討,作出適
當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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