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紫外線致皮膚癌 6成港人誤解雨傘有效阻擋

本人好似對SPF15護膚品敏感, 因為一搽上面就面痕養, 雖然有寫是防敏感, 所以都係用無防曬的啦 !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香港皮膚癌新症數目持續上升,紫外線為致癌元兇,惟港人的防曬知識「半桶水」。香港皮膚健康基金早前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訪問459人,發現多達 48%沒有防曬習慣,特別是男士;另有近60%誤會雨傘可有效阻擋紫外線;更有近半數人認為秋冬陽光不猛烈,不一定要做足防曬。

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數據顯示,1997年香港僅430宗皮膚癌新症,至2013年突破1000宗。以較為常見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為例,2002年香港十大常見癌症中,排名第十,至2013年升至第七位。

香港皮膚健康基金主席、皮膚科專科醫生陳厚毅指,今次調查結果反映港人對於防曬一知半解,如市民使用雨傘阻擋紫外線,但多數只遮擋臉部,手腳位置仍要塗防 曬。他提醒市民,不要以為防曬產品SPF(防曬系數)度數高毋須補塗,但防曬產品會隨汗水流走,故長時間在戶外,尤其進行水上或水中活動,便要勤於塗防曬 產品。

如何選擇防曬產品?基金副主席、皮膚科專科醫生梁偉耀教路,選擇防曬產品時,不要只看牌子、廣告,應按自己需要選購,SPF值達 15的產品,已能有效阻隔紫外線,毋須盲目追求「超大」SPF,同時要留意產品防水,以及有否廣譜保護,即有效阻擋紫外線A(UVA)及紫外線 B(UVB)。

梁偉耀提醒市民,進行戶外活動15至30分鐘前,要均勻塗上防曬產品,建議每個部位需要用半茶匙分量的防曬產品,每隔2小時便需要重新塗防曬產品,若要進行水上活動則要頻密地塗防曬。

皮膚癌可分為基底細胞瘤、鱗狀細胞瘤及黑色素瘤,當中以基底細胞瘤最為常見,患者多見於40歲以上人士,而最惡的黑色素瘤佔皮膚癌個案的10%。陳厚毅指, 紫外線對皮膚的損害是累積,即使沒有曬傷,若皮膚長時間接觸陽光,皮膚組織亦可能已受損,增加患皮膚癌風險,市民平日要做足防曬工夫,即使室內,玻璃窗未 能完全擋到UVA,所以於陽光猛烈時候,可使用百葉窗,及避免坐近窗口。

2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你有智慧和福氣啦,好似話正正因為防曬品局住D汗而引致皮膚癌!

Lisa 提到...

咁得人驚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