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2名事主分別為案發時就讀中大二年級的19歲青年張奕文,及21歲售貨員張子強,2人分別於去年10月至11月間,從互聯網上認識一名洋名為Yumi的20歲女子葛青青,女方以特惠或免費船票和酒店房間作餌,邀請2人跟她到澳門玩。
張奕文和張子強分別於去年11月14日和11月18日到澳門。事主到達後,有自稱Yumi的親友加入,事主被領到酒店大堂,眾人訛稱幫他們申請成為酒店會員,要求2人填寫表格藉此套取他們的個人資料。
其後事主再被帶往酒店賭場,並給予數千至9萬元籌碼賭「百家樂」,包括每注最少1千元下注的賭桌。 後來,眾人以回港核對個人資料為由,領事主返港。返港後,有其他男子接應,包括4名被告挾持事主,向事主稱他在澳門欠下賭債數萬至10數萬元,需即時還 錢,否則不能離開,甚至將事主帶返內地兜售其器官。張奕文曾被帶到財務公司借錢,但不成功,而其父母曾在威嚇下交出3萬元。其後警方接獲張奕文父母報案, 尋回張奕文,並陸續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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