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為了外防輸入個案,政府會繼續保持警覺,並有需要維持適當的跨境檢測機制作為額外的防控保障措施,在逐步放寬入境人流的同時,控制人流增加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政府公布,為了可以在疫情容許時經評估相關公共衞生風險後,更靈活地逐步放寬就從個別國家及地區、屬於個別類別的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政府今日刊憲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賦權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指明第二類指明地區時,可指明任何類別人士,讓有關人士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獲免除強制檢疫安排的要求。修訂將於今年9月30日起生效。
政府現正密切檢視個別疫情持續受控、較長時間未有出現本地傳播、個案數字維持在相對較低水平的地區例如內地及澳門,是否具備條件可被指明為第二類指明地區,容許指明類別人士例如香港居民在符合指明條件,例如持有指定期限內有效的新冠病毒陰性檢測結果下進入香港時,獲免除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要求,以致兩地人員往來在疫情許可下可以逐步趨向正常化。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及檢視本港各出入境管制站的通關安排及容量,在有關安排可以實施時另行公布。
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針對不同地區到港人士實施相應的入境管制措施或強制檢疫措施,政府會把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有效期各延長兩個多月至今年12月31日。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以符合張弛有度的策略。
限聚令再延長一個星期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鑑於疫情發展以及抗疫策略,政府會在未來一段時間繼續需要維持並加強用以落實社交距離措施的有關法律框架,以透過不同的社交距離措施,在市民逐步恢復社交及經濟活動的同時,避免疫情反彈。政府今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修訂、指示及指明刊憲。
為加強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的執法效力,修訂第599G章,令第599F章所規管處所內的羣組聚集,只有在參與者遵守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中有關聚集的規定及限制時,方可在第599G章下獲豁免,否則參與者可根據第599G章被票控。有關修訂於今年9月30日起生效。
為釐清第599F章下「體育處所」的涵義,修訂第599F章,闡明「體育處所」指設計上供用作並在當其時用作體育活動的處所。有關修訂於今年9月30日起生效。
在今年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間內,大致上繼續維持就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繼續禁止進行衞生風險較高的活動或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跳舞活動、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另外,為讓市民有更多機會運動,以保障身心健康,讓大眾有強健的體魄繼續應對疫情,最新指示容許市民在體育處所進行隊際運動,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以多於4人。
食物及衞生局指,為容許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宗教聚集(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食物或飲品除外),修訂第599G章,擴闊現行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豁免宗教活動須於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例如教堂、寺、觀、道院、庵、清真寺、猶太會堂、廟舉行。該活動中須設有措施,將該活動的參與者人數,限制在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50%。有關修訂由今年10月2日生效。
在今年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間內,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
此外,任何人參加、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另外,政府在今年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間內,延續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除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考慮到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特別是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動所帶來較高的風險,政府將在未來一段時間繼續需要第599I章的法律框架,為此,政府將其有效期延長兩個多月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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