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藥房東主今年1月出售由羅湖懲教所生產的CSi口罩,向假扮顧客的海關人員稱口罩是在廣州製造,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指出,考慮到被告認罪,涉案口罩數量不多,而且亦是真口罩等因素決定判處罰款,又囑咐被告向顧客提供資訊時應多加小心。
控罪指出,42歲被告於今年1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26號東惠商業大廈地下4B的金烽參茸藥行內,供應兩包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廣州生產」的CSi口罩,不過關員及後確認口罩為香港製造,在羅湖懲教所生產。
懲教署曾表示,去年每月產出並向物流署供應約110萬個CSi口罩,全年則向非政府組織出售約12萬個口罩,但絕披露非政府組織名單及口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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