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上不時有網民公開「車CAM」片段。消委會表示,根據《私隱條例》,一般隨機拍攝街上情況並不構成收集個人資料,惟倘若使用行車記錄儀拍攝特定人士的行為被界定屬收集個人資料,便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及保障資料原則。如果把收集到個人資料用於原來目的以外用途,例如在社交媒體上發放,而有關做法又未得到被拍攝人士同意,便可能會觸犯法例。
《
私 隱 條 例
》沒有訂明資料使用者保留個人資料的期限,但公署表示影片的保留期不應超過達致收集資料原來目的實際所需,若沒有事故發生,應定期刪除行車記錄儀的錄像。香港汽車會表示行車記錄儀均採用循環錄影(loop
recording),視乎所選用的記憶卡容量以及是否以最高解像度拍攝影片,片段在一至兩天後一般都已經被覆蓋,正常情況下毋須主動去刪除記憶卡內的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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