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 星期四

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巴士的報

案中有35名受害人

警方早前就詐騙及洗黑錢罪落案起訴一名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女被告於上周(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16項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今日(17日)被判監禁12年。警方對判決表示歡迎。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案情指,2015至2018年1月期間,報稱是商人的女被告在港開設貿易公司,向受害人訛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可以低於市價的價錢代購,及尋找客源,能在短時間以高價轉售,從而獲得差價及利潤。其後受害人不斷被游說加大投資額,但之後被告不但未能歸還投資本金,及購買的商品等,更失去聯絡,警方接獲35名受害人報案。

35名受害人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包括20男15女,其中兩名是內地人,5名是外籍人士,大部分人報稱是商人,從事保險,文員及家庭主婦等,損失金額達1億3900萬,由最低11萬至6500萬元不等。 警方早前以「詐騙」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 罪落案起訴該名29歲女被告。

女被告承認16項欺詐罪涉及金額近1億1000萬及一項洗黑錢罪牽涉犯罪得益1億5千萬元,分別判監12年及4年,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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