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下午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議。他在會後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在10月1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有人鼓吹在當日使用暴力,呼籲市民切勿參與。
在會議上,有區議員關注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的情況。鄧炳強回應時則指,自己並非專業記者,因此不能判斷何謂專業記者,並形容警方在陽光下辦事。他又指,在過往的反修例示威中,有身穿黃色反光背心的人涉嫌搶犯及沒有任何記者證等,並重申希望協助記者採訪,但指為確保行動效率及警員安全,需在必要時拉起封鎖線。
他在會後會見傳媒時則提及網民擬在10月1日發起的遊行,並重申當日的遊行是未經批准的集結,又提醒若市民參與、組織或煽動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均屬違法。他又指,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在10月1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有人鼓吹在當日使用暴力,包括使用汽油彈、攻擊警務人員及破壞部分地方等。他重申,相關行為不但違法,亦是「與全香港人對著幹」,希望市民切勿進行非法行為,否則警方會嚴正執法。
被問到有關12名被扣留人士的事件時,他則指,該12名港人均為通緝犯,並涉及嚴重罪行。他又指,已接獲部分家屬報警,已轉介入境處跟進涉及被扣留人士的福利等事項。警方亦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跨境罪案,包括是否有人協助潛逃等。
他又指,《警察通例》為內部指引,並指在8月的行動後已與不同媒體討論,對方亦已提出不同意見,警方因應相關意見修改指引,並在實行前已通知4個主要的記者協會及工會,亦有就修改指引的目的、原因及內容等通知不同媒體。另外,就陳同佳事件,他則指,不便討論個別案件行動細節,並指警方需作出風險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保護部分社會人士。
警方拘捕3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發佈訊息,煽動他人在10月1日參與佔領道路、參與非法集會及襲擊警務人員等。當中兩名被捕人為19歲的學生。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表示,自去年年中,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留意到不少有人在網上發布煽動他人犯法的信息,近期亦發現有人在網上討論區連登及Telegram等社交平台發布煽動言論,包括於10月1日進行參與非法集結、進行破壞、縱火及佔領道路等非法行為,以及襲擊警員等。
警方經調查後,鎖定若干名涉事人士。警方於昨日及今日在全港多區展開行動,分別在港島東、沙田及屯門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19至30歲,涉嫌「煽惑他人縱火」、「煽惑他人造成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3名被捕者中,包括兩名19歲的學生,另1人則從事運輸業,目前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警方亦檢獲3部電話及2部電腦。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再有更多人被捕。他又指,不少網民煽動於10月1日上街,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屬於違法行為,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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