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家居保險≠火險

文匯報

■家居保險主要是保障寓所內的財物及傢俬,一旦遭火燒、水浸、被盜及裝修損毀,可申請索償,賠償額由50萬至100萬元不等,視乎投保額而定。

 香港文匯報訊 消費者委員會曾進行調查,發現有部分市民混淆火險及家居財物保險,其實兩者保障範圍大有不同,前者是樓宇結構險,保障樓宇結構,包括牆身、地板、天花板等屋殼部分,如樓宇因火災、地震及颱風等導致倒塌或損毀,業主可向保險公司索償。但要留意,賠償額是以樓宇重建的成本金額計算,而非以購買單位的金額為準,而且單位內的傢具財物不在承保範圍內。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現時大部分屋苑都已為業主購買火險,一般已包括在管理費內,故業主於投保前,應先向管理處查詢,以免浪費金錢。

家居保不保事項

■並非所有物業都可受保,例如村屋,部分銀行就不受保或保費較高,另超過30年樓齡的單位亦未必受保。

 ■單位連續一段時間無人居住,一般約30天或以上,期間遭盜竊亦不獲保。

 ■物品使用損耗而引致的損失。

 ■因日久失修或不良樓宇結構所引致的損毀。

 ■任何不可解釋或神秘失蹤而造成的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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